早在18世紀以前,歐洲就已出現(xiàn)了交響樂隊的雛形,當時的樂隊指揮由鍵盤樂器擔任,整個樂隊以弦樂組為核心,加上幾件早期的管樂器,主要用于演奏各種組曲和歌劇序曲。
19世紀,法國作曲家柏遼茲提出了將固定的樂器組合分部的想法(弦樂、木管、銅管、打擊樂器),這也就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交響樂隊的組成。
弦樂組――由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和低音提琴組成。木管組――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和大管(通常還有短笛、英國管、低音單簧管以及低音大管作為最高和最低聲部的補充)。銅管組――小號、圓號、長號和大號。打擊樂器組――由各種鼓(定音鼓、小軍鼓、大鼓等)、镲、木琴、鑼以及其它隨時根據(jù)需要而發(fā)明的打擊樂器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