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作曲
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理論作曲專業(yè)人才必須是具備一定音樂創(chuàng)作實踐能力的人才,歌曲寫作是作曲技術理論中重要的創(chuàng)作實踐環(huán)節(jié),是將作曲技術理論知識高度結合的綜合能力的體現(xiàn)。通過歌曲寫作考試能夠測試出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學習理論作曲所需的創(chuàng)作實踐能力。
二、考試形式
筆試,總分為100分,時間為90分鐘。
三、考試內容
根據(jù)所給歌詞創(chuàng)作歌曲一首。
要求:1.音樂完整,旋律流暢。
2.音樂整體風格統(tǒng)一。
3.旋律與歌詞情緒吻合。
4.可以帶鋼琴伴奏,也可以不帶鋼琴伴奏。
三、參考書目及測試范圍
1.《歌曲寫作教程》樊祖蔭 著,人民音樂出版社、上海音樂出版社
測試范圍:第一章至第十章、第十二章。
2.《音樂的分析與創(chuàng)作》楊儒懷 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測試范圍:第一章至第十六章。
四、2011年測試試題:天津師范大學2011年藝術類招生專業(yè)考試試卷理論作曲(歌詞寫作)
第五部分 面試
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理論作曲專業(yè)人才必須是全面具備音樂理論與實踐能力的人才,除筆試外,鋼琴演奏、民歌演唱和視唱的面試測試是重要的環(huán)節(jié),能夠測試出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學習理論作曲所需具備的音樂演奏、演唱等能力。
二、考試形式
面試,考試時間不超過30分鐘,考試內容為:
1.鋼琴演奏:演奏樂曲兩首,曲目自選,應包括大型樂曲或奏鳴曲的單樂章一首(100分);
2.民歌演唱:演唱具有不同地域特點的民歌三首(100分);
3.視唱:具有一定技術難度的三升三降以內的旋律一首(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