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淺析舒曼的大提琴作品
舒曼的大提琴作品(樂曲套曲)都完成于1849年,作曲家自己稱之為“碩果累累”,這些作品的特點是有著不同的浪漫沖動,抒情,民謠風格。在這些作品中占據(jù)中心地位的是《五首民間曲調(diào)》Op.102,它的技術(shù)難點在于豐富并意味深長的內(nèi)在,而并非單純的炫技。也許,作曲家是為了刻意區(qū)別于當時很有影響的精湛炫技。作品Op.102寫于1849年4月13-15,僅僅只用三天就完成了,并贈送于當時萊比錫弦樂四重奏的大提琴手。第一首 Mit Humor, 帶有趣味,幽默的快速輪舞舞蹈;第二首Langsam, 溫柔的催眠曲,具有寬廣的,流暢的旋律;第三首Nicht schnell, mit viel Ton zu spielen,民歌曲調(diào)高亢流暢;第四首Nicht zu rasch,略似進行曲;第五首Stark und markiert,精力充沛,勇敢,有節(jié)奏的。在這部作品中,作曲家本人并沒有采用民間風俗,它滲透著民間音調(diào),流派等顯著的特點,這些特點廣泛體現(xiàn)在他之后的很多聲樂作品中。同時還有由作曲家轉(zhuǎn)編為大提琴演奏的作品《柔板與快板》Op.70為圓號和鋼琴而作;《幻想曲》Op.73為單簧管和鋼琴而作;和同樣流行的為雙簧管和鋼琴而作的《三首浪漫曲》Op.94。
舒曼最著名的器樂作品之一,當屬a小調(diào)大提琴協(xié)奏曲,作于1850年,前后只用了短短的兩個星期,同時也是浪漫主義作品的典型之作。別看它是傳統(tǒng)的三個樂章,但它是一部真正的浪漫主義作品,也是整合大型循環(huán)曲式的浪漫派手法。創(chuàng)新了形象結(jié)構(gòu)和戲劇性色彩,再部分解釋和它作為一個整體循環(huán)的形式,因此,這首協(xié)奏曲的所有三個樂章沒有間歇。第一樂章,不太快的行板。在穩(wěn)健的節(jié)奏中,抒情與戲劇隨著個性而發(fā)展;第二樂章,慢板。代表了不同層面的抒情,這是微妙的,細膩的,鼓舞人心的;第三樂章,非;顫姷目彀。急速,激動,要回到開始,流暢而華麗的旋律,插入戲劇性的片段,將抒情和戲劇性的影像融入諧謔,活躍的主流。作品中有許多典型的舒曼的特點:突然的情緒變化,內(nèi)心世界的變化表現(xiàn)出富于幻想的和直率的雙重性格。這種雙重性格幾乎在他的每部做品里都有所提現(xiàn),這種任意而奔放的想象力使得他的音樂具有極大的變化和強烈的魅力。
這部大提琴協(xié)奏曲反映了舒曼性格中最為動人的一面,除了終曲樂章一兩處嬉戲的段落之處,這部作品沒有往常的炫技機會,從頭到尾都是發(fā)自內(nèi)心的典雅。遺憾的是,這部作品在舒曼生前一直沒有公演,而是在舒曼去世后,1860年6月——紀念舒曼誕辰50周年——在萊比錫音樂廳由捷克大提琴家奧貝格首演(與鋼琴)。在作品問世17年后(1867年)才首次由卡薩爾斯擔任獨奏與樂隊一起演繹。
舒曼的大提琴作品簡單、純潔,真誠、真實,它靠近流行的起源,反映了人類情感的細微差別。揭示并展現(xiàn)給我們一個新的音樂形式的世界,超越了偉大的前輩并更深入的觸及弦樂。在他的音樂中,我們找到了我們的精神生活,懷疑,絕望,和對理想的沖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