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繪畫、書法類考核內容
(一)繪畫類(素描、色彩及速寫)
1.素描:靜物寫生,考核時限120分鐘。
2.色彩:靜物寫生,考核時限120分鐘。
3.速寫:人物動態(tài)寫生,考核時限30分鐘。
(二)書法類(臨摹作品、創(chuàng)作作品)
1.臨摹作品:自帶自選碑帖一幅完成臨寫,時限70分鐘,并交附自選臨寫碑帖復印件(可為局部)。
2.創(chuàng)作作品:按指定文字內容創(chuàng)作楷書及其它書體作品各一幅,時限90分鐘。
美術、書法類考核內容現場開題,考生須用專用考試紙張考試,不得攜帶紙張,其它相關書畫用具考生自帶。除書法臨摹考核要求資料外,其它任何參考資料不得帶入考場。
四、繪畫、書法類考核標準
(一)評分標準
1.繪畫:注重繪畫類考生對實物的觀察力和表現力,在繪畫中具有的概括能力、造型能力、創(chuàng)作能力。
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評分辦法 |
素描 |
100 |
(1)構圖適當、完整、比例準確,特征明確、方法熟練
(2)造型準確、明暗關系合理
(3)透視合理、透視空間層次的表現能力強
(4)色調與色彩關系的把控能力 |
依據考生考核實際的卷面表現給予評分 |
色彩 |
100 | ||
速寫 |
50 | ||
合計 |
250 |
2.書法:注重書法類考生對多種字體書寫規(guī)律的掌握,在點畫、結構、章法、神韻等方面表現書法內容的能力。
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評分辦法 |
臨摹作品 |
100 |
(1)點畫分明
(2)結構合理,特征鮮明
(3)章法有序、主次分明
(4)對不同字體書寫規(guī)律的把握 |
依據考生考核實際的卷面表現給予評分 |
創(chuàng)作作品 |
100 | ||
合計 |
200 |
(二)考生專項成績計分辦法
繪畫類考生專項成績最后得分以素描、色彩、速寫各項卷面得分之和計分;書法類考生專項成績最后得分以臨摹作品和創(chuàng)作作品各項卷面得分之和計分。
740)this.width=740"> 納格拉,清代史籍中稱哪噶喇、奴古拉,維吾爾族、烏孜別克族棰擊膜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