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事項
1、學分績點的計算是以學生第一次提交時系統(tǒng)中已有的課程成績?yōu)闇,一旦提交后,將不再發(fā)生變化。因此,請督促未完成成績錄入的教師務必在 9月10日前網(wǎng)上提交成績;同時,2008級學年論文成績,也需在此之前完成錄入。
2、各階段報送的表格,均由數(shù)字人大保研系統(tǒng)生成,學院直接打印。學生和學院均不得自行制作表格或在系統(tǒng)外修改任何相關信息。避免出現(xiàn)紙質信息和電子數(shù)據(jù)不符,而造成取消學生推免資格等不利影響。
3、推薦免試生按校內(nèi)、校外、專業(yè)碩士分別排序,申請者不能同時提交三類申請,院系分三種類別進行綜合測評
4、推薦生類別:默認為“無”,即普通類別。其他特殊類別有:支教推免、已服兵役(指在校期間參軍)、專家推薦、文藝特長生、體育特長生。
5、學分績低于3.4的申請者,需提交以下材料:(1)三位專家的推薦書(網(wǎng)上下載相關推薦表);(2)獲獎或參與項目的證明原件(3)發(fā)表的論文以及相關雜志或書刊封面的復印件。每個申請者的材料分裝一袋(注明院系和學生姓名),推免工作結束后,材料全部返回院系退回給申請者。
6、跨院系推薦免試生,接受院系“擬錄取”后,推薦院系提交的名單也應包括推薦人。否則,推薦院系無法完成提交名單的工作。
7、跨院系免推生的名額由推薦院系承擔,如推薦院系不給跨院申請者名額,申請者即使被接受院系錄取,視錄取無效。
8、體育、文藝特長生、支教保研不占學院推薦名額,但需在院系推薦名單備注欄標注類別和接受院系。
9、各學院在推薦免試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避免操作疏忽引起爭議。推免工作的全部過程學生申請、成績測算、綜合測評、各階段公示等信息將在推免系統(tǒng)中時時公開,本院系申請者可隨時查詢,遇有各種舉報,我們將及時轉發(fā)給院系,有關院系需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交書面解釋材料。
系統(tǒng)在使用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咨詢教務處教務科或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