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教育局文件
無教招[2012]10號
各縣直學校、中心校、民辦學校:
根據(jù)蕪湖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2年我市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考[2012]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就做好我縣2012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普通高中特長生,除具備相應的特長條件外(見附件一),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12年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2、綜合素質評價達到普通高中錄取要求。
3、學業(yè)考試總成績不低于招生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70%。
4、考生必須填報相關學校的志愿。
二、具體辦法
1、報名及初審
各校于6月25日上午將符合特長生條件考生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需蓋學校公章),匯總上交招生學校,招生學校對照《無為縣2012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標準》(附件一)中的招收條件接受考生材料,進行初審。
2、面試及材料上報
招生學校根據(jù)專業(yè)特點于6月26日前組織考生面試,面試結果要及時告知考生,并將面試合格考生名單進行公示。招生學校要留存面試合格考生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并按《無為縣2012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材料上報匯總表》(附件二)的格式和要求進行匯總,于6月27日上午將匯總表和面試合格考生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上報縣招生辦,逾期不報,將不予審核。
3、錄取
縣招生辦對審核合格的考生,按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計劃、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三、其它要求
招生學校要高度重視特長生招生工作,認真審查符合特長生條件考生的原始材料,并實行陽光操作,確保公平公正。
附件二:無為縣2012年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計劃表
附件三:無為縣2012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材料上報匯總表.doc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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