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內容
音樂術科考試內容為以下兩個項目(總分200分):
1、主考項(占120分):聲樂、器樂、舞蹈?忌扇芜x其中一項作為主考項,
2、必考項(占80分):視唱(占30分)、練耳(占50分),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此項考試。
二、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主考項按100分記分,必考項按80分計分,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考生總分=主考項得分×1.2+視唱練耳得分
三、各項目具體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聲樂
1、考試內容
演唱歌曲1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潮劇選段、藝術歌曲、創(chuàng)作歌曲及通俗歌曲(不包括兒童歌曲),曲目自選,唱法不限。
主考教師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唱的時間?忌詭纷V,鋼琴伴奏一律由考場提供(不可自帶伴奏)。
2、考試形式
現(xiàn)場面試和現(xiàn)場演唱。
3、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100分,由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xiàn)、形象四個部分構成。
。1)嗓音條件(占40%)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fā)音、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占20%)
發(fā)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fā)聲習慣,呼吸、聲音暢通,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xiàn)(占20%)
能較好地表現(xiàn)歌曲情感,音準、節(jié)奏準確,旋律流暢。
(4)形象(占20%)
要求五官端正,端莊大方。
4、評分辦法:
評分教師根據(jù)考生以上四個方面的綜合表現(xiàn)分五個等級評分
A:90~100分;B:80~89分;C:70~79分D:60~69:分;E:59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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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試內容
(1)樂器種類:中西各類管弦樂器、彈撥樂器(含古典吉他)、鍵盤樂器、打擊樂器等均可參加考試,(中小學教具類樂器如豎琴、口琴、風琴以及電聲樂器等樂器不列入考試樂器種類)。
。2)演奏曲目1首,主考鋼琴的考生要求彈奏車爾尼《299》以上水平練習曲或業(yè)余鋼琴考級七級(含七級)以上曲目一首;主考其他樂器必須彈奏業(yè)余器樂考級七級程度以上(含七級)的曲目一首?忌毈F(xiàn)場提供曲目級別目錄和所考樂曲七份供評委參考(復印件、原件均可)。
主考教師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