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告訴記者,自己來街頭唱歌一不為名二不為利,一切只為安撫自己浮躁的心或者更簡潔明了,就是純粹的兩個字“喜歡”。李易很滿意現(xiàn)在的生活狀態(tài),將愛好與現(xiàn)實均衡兼顧,用李易自己的話來說就是“一生中能夠有多少人能夠真正尊崇自己的內(nèi)心?又有多少人可以像我一樣擁有多姿多彩的雙面人生?”
相比較李易的隨性與自由,“姐妹花”可沒那么幸運,上周一連兩晚上在鐘樓為籌集學費而表演時被城管驅(qū)趕了3次,每次離開的時候,這兩個十五六歲的女孩總是窘迫地趕緊收拾起樂器,紅著臉離開人群。
對于城管驅(qū)趕一事,同為街頭藝人的王遠就頗有心得。他說,“肯定要聽城管的,但是他們一般不趕我們走!蓖踹h自信的原因在于“廣大聽眾的支持”。盡管很多都市人早已把類似“姐妹花”這樣的街頭歌手與流浪、乞討者區(qū)分開,但在城市管理者眼中,他們依舊是占道擺攤者,必須按照規(guī)定處理。
讓夢想之花開滿這座古城
雖然身邊有鐘樓兄弟、王遠、李易這樣的街頭藝人,但我們對街頭藝人更深的認識還是來自于西方影視。耗箍频慕诸^畫家、紐約的街舞和巴黎街頭的地下樂團。
事實上,街頭藝人表演正是這些國際大都市獨特的城市景觀。在中國,北京街頭藝術也曾極發(fā)達,藝人游走在天橋一帶,成就了老北京民間曲藝的眾多傳奇。直到今天,北京仍是全國擁有地下音樂人和藝術從業(yè)者最多的城市,街頭藝人正營造出這個城市巨大的亞文化空間。而我們西安鐘樓、鼓樓廣場、南門、大雁塔廣場更是街頭藝人的聚集地,他們的出現(xiàn)也成為了城市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在剛剛結(jié)束的《西安市文化產(chǎn)業(yè)促進條例》立法聽證會上,與會代表鼓勵將街頭藝術表演寫入這個條例,如果條例通過,街頭藝術表演者有望獲得合法的身份。
在西安市政府法制辦舉辦的《西安市文化產(chǎn)業(yè)促進條例》立法聽證會上,20位聽證代表全部贊成將街頭藝術表演寫入這個條例。西安市法制辦主任白正誼說,國際上的大都市,一般來說街頭藝術都是一景,而且是一個很吸引人的景觀。而作為致力于構建國際大都市的西安,越來越多街頭藝人的出現(xiàn),無論在形象上還是形式上都是城市繁榮和文化昌盛的可喜象征。“考慮到這一點,我們想在一定的時間、空間、地點,放開街頭演藝活動!
街頭藝人鐘鑫認為,這些年來西安這座城市的人,對街頭藝人憐憫的心態(tài)少了,更多的是一種欣賞和包容。他記得,2008年西安剛開始流行街頭演藝,那時很多街頭歌手不是比誰唱得好,而是比誰穿得爛,穿得越爛掙錢就越多,有的歌手甚至要“搭配”幾個小孩來賣“可憐”,“我是城管我都要趕他們。”鐘鑫說。
而現(xiàn)在,很多聽歌的市民認為,他們是藝人,只是舞臺在街頭而已。市民王先生認為,“在不影響社會交通,不影響市容的情況下,應該給他們一塊生存的地方,這也是對西安市文化的一種體現(xiàn)!
既然街頭藝人的存在已成事實,怎么管理就是一門學問。粗暴地呼來趕去,是對藝人自由的禁錮,更是城市寬容度的缺失;但如不規(guī)范,也可能成為社會問題。管理者還需要認識到,持證“上崗”只是從人居環(huán)境方面對街頭藝人進行有序的管理,而不是“收編”和“招安”。畢竟,城市主流文化和亞文化能和諧共生,這才是一個城市巨大包容度和活力的體現(xiàn)。(來源: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