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區(qū)音樂類專業(yè)統(tǒng)考面試分為視唱和聲樂(或器樂)兩個部分。同一名考生的視唱及聲樂(或器樂)安排在同一場次連續(xù)進行。
(二)全部考試工作開始前一天下午,所有評委和考試工作人員到考點辦公室報到,考點主考和副主考主持召開全體考務工作人員會議,全面培訓評委以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三)考試期間每天面試安排在上午或下午進行,若需要,晚上可順延進行。
(四)每半天面試開考前1小時,隨機確定工作人員所在的考場,對評委進行隨機輪換分組。
(五)每半天開考前40分鐘,考生開始進入考點,考生進入考點時,需讀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讀取成功后依照的提示進入相應備考室。工作人員須在備考室門口逐個核對考生《考試通知單》及二代身份證,核對是否考生本人、是否屬本時段考試考生。若發(fā)現有疑問,應立即查明。
(六)每半天開考前10分鐘,遲到考生不得進入,取消考試資格,不安排補試。
(七)考生進入備考室后,需保持安靜,將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電源后放到指定的非考試物品暫放處后,考試工作人員按照系統(tǒng)隨機確定的順序,安排考生逐個面試。
(八)面試時,在考場門口等待面試的考生,由工作人員按順序帶領逐個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工作人員須再次通過系統(tǒng)讀取考生二代證并核驗《考試通知單》,考生進入考場后首先核對本人信息,核對無誤后,考生通過系統(tǒng)隨機抽取本人參加聲樂(或器樂)面試的曲目(曲目名稱由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自行填報)和視唱的樂譜,聲樂(或器樂)考試完畢后,開始視唱考試。
(九)每個面試考場設評委9人。評委按照統(tǒng)一制定的評分細則評定考生分數。評分時,各評委獨立進行,每位評委所給出的面試成績在計算機互聯(lián)網絡環(huán)境下由評委本人錄入系統(tǒng),評委錄入考生成績時要認真仔細,切勿輸錯。面試科目的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公布,計算面試成績時,去掉2個最高分和2個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作為考生相應科目面試成績。
(十)考生成績當場向考生公布并由考點工作人員現場打印《內蒙古自治區(qū)2013年音樂類專業(yè)統(tǒng)考面試成績確認單》,考生簽字后交考點留存,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離開考點。
(十一)為確保面試工作的連續(xù)不間斷進行,每考場可安排1-2名考生在考場門外等候。
(十二)考場內設錄像設備,對考試全過程進行錄像備查?紙鰞仍O投影儀,用于分別向考生及評委顯示曲目名稱或視唱樂譜。評委與考生之間采用拉簾方式隔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