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藝術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安排
(一)美術與設計學類
1. 加試地點:西藏大學藝術學院(西藏大學新校區(qū))。
2. 加試科目:色彩、速寫、素描三科,各科滿分為100分。素描為靜物素描。
3. 加試時間(2013年12月29日)
色彩:9:30---12:30
速寫:13:00---13:30
素描:15:30---18:30
4. 收費標準:按藏發(fā)改價格〔2006〕113號文件規(guī)定,需繳納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yè)加試費80元/人。
5. 參加考試時,考生應自備2B、3B繪畫鉛筆(各一支)、橡皮、美工刀、調(diào)色盒、水粉筆(5支,應大小不同)、水粉顏料(12色或24色,白色顏料可多備一支)、圖釘或不干膠和小塑料盆等考試用具。
(二)音樂學類
1. 加試地點:西藏大學藝術學院(西藏大學新校區(qū))。
2. 加試科目:音樂學類分為4個方向科目,分別為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所有音樂學類專業(yè)加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經(jīng)過初試選拔后進入復試(初試總分200分,120分以上進入復試),復試成績?yōu)樽詈蟪煽,總?00分。
1). 初試科目
、 音樂學(師范):形象及身高測試(合格、不合格)、樂感測試(100分)、聲樂演唱(100分)。
、 音樂表演(聲樂):形象身高測試(合格、不合格,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樂感測試(100分)、聲樂作品演唱(100分)。
、 音樂表演(器樂):形象手指條件(合格、不合格)、樂感測試(100分)、器樂作品演奏(100分)。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基本樂理(筆試,50分)、視唱練耳(50分)、音樂創(chuàng)作(100分)。
2). 復試科目
① 音樂學(師范):基本樂理(筆試,100分)、視唱練耳(100分)、聲樂演唱(50分)、舞蹈表演(50分)。
② 音樂表演(聲樂):基本樂理(筆試,100分)、視唱練耳(100分)、聲樂演唱(100分)。
③ 音樂表演(器樂):基本樂理(筆試,100分)、視唱練耳(100分)、器樂演奏(100分)。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基本樂理和基礎和聲(筆試,100分)、視唱練耳(100分)、音樂創(chuàng)作(100分)。
3. 加試時間
1)初試(2013年12月29日至31日)
基本樂理(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29日9:30---10:00
其他考試按順序排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