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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復試
(本?键c筆試、面試) |
考試內容 |
1. 歌曲寫作:為指定歌詞寫作二段體或三段體的歌曲一首。要求旋律通順、流暢、結構清晰。(按20%計入總分)
2. 和聲:為指定旋律聲部及低音聲部配置四部和聲各一題。要求:和弦選擇得當,聲部進行規(guī)范。程度要求:副屬和弦及離調。(按20%計入總分)
3. 旋律寫作:為指定的動機寫作具有器樂曲特征的三段體單聲部旋律一首。要求:音樂性格鮮明,充分運用基本樂思。(按20%計入總分)
4. 面試:包含鋼琴或其它器樂演奏、視唱(三升三降以內)。(按10%計入總分)
5. 樂理:包含基礎音樂理論的全部內容。(按15%計入總分)
6. 聽寫:包含單音、音程、和弦、節(jié)奏、旋律。(按15%計入總分) |
考試要求 |
初試與復試合并進行,網(wǎng)上報名后僅需寄送《報名表》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無需寄送DVD視頻光盤;考生須按復試的時間和要求參加現(xiàn)場確認和考試。 |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