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9號)、《關于印發(fā)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和工作進程表的通知》(教學司[2012]16號)、《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號)和《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著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推進研究生教育科學發(fā)展,優(yōu)化調整招生學科專業(yè)結構,強化監(jiān)督,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按照2013年全國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和上海市教委2013年3月29日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的最新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一 總 則
(一)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的專業(yè)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式,也是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jù)之一。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復試工作總體要求,并結合本院具體情況,2013年本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的要點為: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推動本院研究生教育結構的調整和優(yōu)化,著力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堅持全面考察,突出對考生專業(yè)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評判;明確各學科的復試權重,嚴格復試程序,認真評閱復試試卷,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二)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進入錄取程序。根據(jù)國家和上級文件要求及會議精神,即使是初試全部科目均上線的考生,若復試成績不合格,也不能進入錄取程序。
(三)按招生簡章公布的計劃,2013年本院碩士研究生的招生數(shù)為:研究型學位46名,專業(yè)學位99名,機動5名,招生總規(guī)模為150名(以國家最后確定招生數(shù)額為準)。
二 領導及工作機構與工作職責
(一)成立上海音樂學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 桑秀藩 許舒亞
副組長: 徐孟東 蔡桂其 楊燕迪 廖昌永
委 員: 賈達群 張 巍 葉國輝 韓鍾恩 張國勇 李 堅 李繼武
王建民 余丹紅 陳強斌 趙 光 朱 磊 黃韻瑾
監(jiān) 察: 俞國森
秘 書: 盧文靜 芝 汀
招生辦公室:
主 任:賈達群
副主任:馮 磊
工作人員:盧文靜 芝 汀 向 征 張恒山 徐志君
(二)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和負責本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統(tǒng)籌管理和協(xié)調復試、錄取的相關工作。
(三)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的工作。其職責是:
1、制定本工作開展的基本原則和工作辦法文件,根據(jù)國家發(fā)布的復試分數(shù)線和本院考生的具體情況,制定復試、復試破格條件,擬定進入復試和破格復試名單,將該文件提交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過并報送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2、制定復試辦法和復試成績標準及復試成績的權重;
3、負責組織復試和復試的閱卷工作以及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復試和閱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