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錄取辦法
(一)研招辦應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擬定錄取名單。
(二)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各專業(yè)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所有成績必須取整)。
(三)根據各專業(yè)的招生指標,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再從調劑復試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四)研究生錄取名單報院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核確定,并報省招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第十條、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一)院紀委、監(jiān)審處全程監(jiān)督我院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電話:0596——2591404。
(二)實行復試巡視制度。院領導監(jiān)審處、研究生處招生辦等單位組成巡視小組。各院系黨總支紀檢委員負責本單位的監(jiān)督工作。在復試過程中,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jiān)督復試工作。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四)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暢通。各系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及時答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招生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復試。考生對復試錄取結果要求投訴和申訴的必須在結果公布一周內提出,過期不予受理。
(五)學校將擬錄取名單等有關材料上報省招生辦。由省招生辦審核后上報教育部審核。
第十一條、考生檔案調取、接收,協議書的簽訂
(一)凡擬被錄取的考生我校均會發(fā)出《調檔通知》、《調取考生考試材料通知》(調劑生),考生應配合學校督促檔案及考生考試材料的郵寄。
(二)凡擬錄取為國家計劃內非定向、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須調取人事檔案,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如不能在我校規(guī)定日期將人事檔案調寄我校的,須由考生所在學院分黨委(黨總支)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明確檔案不能及時調取的理由和檔案擬寄出日期。
(三)擬錄取為委托培養(yǎng)的碩士生憑《調檔通知》辦理協議簽訂事宜,并于規(guī)定日期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委培協議書》(一式三份,可從我校研
究生處網站上下載)寄送至相關地址。
(四)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十二條、有關復試錄取的解釋權在院研招辦。
漳州師范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點此查看:漳州師范學院音樂藝術專業(yè)研究生招生考試更多資訊】
【點此查看:國內更多院校音樂藝術專業(yè)研究生招生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