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省音樂考級質量及音樂教學水平,對音樂指導教師在音樂考級活動中積極組織并成績優(yōu)異者給予表彰,特決定評選年度內“優(yōu)秀指導教師”。
具體評選辦法如下:
1、年度內參加考生人數20名以上,考級通過率達80%以上者。
2、年度內參加考生人數15名以上,考級通過率達90%以上或考生5人以上獲得良好成績者。
3、年度內參加考生人數10名以上,考級通過率達100%或考生5人以上獲得優(yōu)秀成績者。
凡符合上述任何一條標準的指導教師,均可參加本年度“優(yōu)秀指導教師”評選。對獲得此殊榮的指導教師省音協(xié)將頒發(fā)證書。
吉林省音樂家協(xié)會考級辦公室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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