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合格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
2.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合格考生必須經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公示,未經公示或公示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3.合格考生按照A、B證兩種資格分層投檔,在總招生規(guī)模62人計劃范圍內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志愿可在我校2015年生源省份實際投放的一本批次招生專業(yè)計劃范圍選擇填報,但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不能前后相同、專業(yè)志愿不能空缺,并服從專業(yè)調劑。
A證:針對藝術團急需項目且特長水平特別突出的考生。取得A證即獲得一本重點線錄取資格。
A證發(fā)放類別及計劃人數
類別 | 舞蹈 | 次中音號 | 長笛 | 單簧管 | 笙 | 大阮 | 揚琴 | 手風琴 | 打擊樂 |
人數 | 0-2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打擊樂需同時掌握西洋鍵盤類打擊樂器、西洋鼓樂類打擊樂器、民族類打擊樂器)
B證:針對2015年計劃招生的全部特長項目。取得B證即獲得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最終模擬線下延20分(不低于一本控制線)錄取資格。
B證發(fā)放類別及計劃人數
類別 | 書法 | 聲樂 | 舞蹈 | 打擊樂 | 民樂彈撥類 | 民樂拉弦類 | 民樂吹管類 | 西洋弦樂類 | 西洋管樂類 | 鍵盤類 |
人數 | 0-5 | 0-5 | 0-28 | 0-10 | 0-15 | 0-8 | 0-9 | 0-9 | 0-19 | 0-6 |
(打擊樂含西洋打擊樂和民族打擊樂)
4.專業(yè)錄取辦法。根據藝術特長綜合分分配專業(yè):
A證綜合分=高考成績+(我校在該省投檔線減一本重點線)×0.8。
B證綜合分=高考成績+(我校在該省投檔線減一本重點線)×0.5。
請考生根據綜合分參照往年專業(yè)錄取線選報高考志愿專業(yè),專業(yè)志愿間應有合理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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