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報名、考試時間和地點(請嚴格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報名考試,否則成績無效)
招生省份 | 報名、考試地點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江蘇、浙江、安徽、湖北、四川、湖南、山東、河南、廣東、遼寧、陜西、甘肅 | 上海大學校本部(上海市寶山區(qū)上大路99號,電話:021—66134148) | 1. 網(wǎng)上報名: 時間:2015年1月5日上午9:00-2月4日中午12:00 網(wǎng)址:http://bks.shu.edu.cn 2. 網(wǎng)上查詢審核結(jié)果,網(wǎng)上繳費 (1)考生可于網(wǎng)上報名的下一個工作日12:00后到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審核結(jié)果。審核內(nèi)容:個人資料填寫是否完整、電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具體格式要求見報名網(wǎng)站)。 (2)審核通過后網(wǎng)上繳納報名費:120元(報名費一旦繳納成功,概不退還)。繳費截止日期:2015年2月4日晚24:00。 (3)不設現(xiàn)場報名。未進行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付費者,不能參加校考。 3.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請在2015年2月9日上午9:00-3月3日上午8:00,到報名網(wǎng)址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 2015年3月3日 |
六、考試
1.考試科目
專業(yè) | 專業(yè)方向 | 初試科目與要求 | 復試科目與要求 | ||
科目1 | 科目2 | 科目1 | 科目2 | ||
音樂學 | 鋼琴 | 樂理 (筆試)
| 器樂演奏 注:1.鋼琴、弦樂、管樂演奏:(1).音階、琶音(2).練習曲一首(小提琴、中提琴: 雙音三六八度)。 2.打擊樂演奏:小軍鼓(曲目自選)。 3.民樂演奏: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一首。 4.考生須自帶樂器(學校備定音鼓、馬林巴、低音提琴)。 | 視唱練耳 (兩個升降號之內(nèi)) | 面試 注:1.鋼琴、弦樂、管樂演奏內(nèi)容:自備樂曲(一個樂章)、視奏。 2.打擊樂:(1).定音鼓、爵士鼓、馬林巴等打擊樂器演奏一首自選曲目;(2)視奏(小軍鼓或馬林巴)。 3.民樂:自備樂曲一首(演奏與初試不同的曲目)、視奏。 4.回答音樂知識及音樂相關的文化知識。 4.考生須自帶樂器(學校備定音鼓、馬林巴、低音提琴)。 |
弦樂 | |||||
管樂 | |||||
民樂 |
備注:音樂學專業(yè)復試時間初定為2015年3月5日,地點為上海大學校本部(上大路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