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2016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加大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培養(yǎng)力度,按照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的通知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
3.堅持擇優(yōu)推薦、寧缺勿濫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院領導、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及教師代表組成,負責組織實施全院推免工作。
2.各系成立以系主任和支部書記共同負責、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師代表組成的系推免遴選工作小組,負責審核申請材料、對申請參加推薦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查、確定本系推免候選人名單等工作。
3.教務處、各系負責推薦工作,研究生院負責錄取工作,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負責全程監(jiān)督。
三、名額分配
各系推免生名額是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學校學科建設以及各系專業(yè)設置、學生數和研究生導師數等情況基礎上確定分配。各系根據分配的名額進行等額推薦。
四、推薦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yōu)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品行表現優(yōu)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和曠課記錄(曠課記錄的審核自2011年9月28日起)。
3.獲市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干部稱號,或連續(xù)獲得院級(五年制三屆、四年制二屆)三好學生、優(yōu)秀干部稱號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
4.綜合優(yōu)秀、輔導員及特殊人才還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被推薦為綜合優(yōu)秀、輔導員的學生須符合下列4個條件:
(1)五年制的三、四年級,四年制的二、三年級的主課成績均在90分以上(含);
(2)自一年級起的其他課程(含選修課),成績在90分以上(含)的不低于60%;
(3)無不及格成績記錄;
(4)已修課程學分(除實踐和講座學分)不低于總學分的70%(此條自2014年起執(zhí)行)。
被推薦為特殊人才的學生須符合3個下列條件:
(1)本科在讀期間,在國際、國內重大比賽(金鐘獎、文華獎、CCTV電視大獎賽及文化部二類及以上賽事)中獲等次獎;
(2)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且三名以上本院本專業(yè)教授聯名推薦;
(3)各科成績及格。
五、工作程序
1.符合上述推薦條件的,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向所在系推免遴選工作小組提交學術研究或藝術創(chuàng)作成果以及獲獎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特殊人才須提供三名以上本院本專業(yè)教授聯名推薦信)。申報輔導員的推薦生參照學生處相關申報條件和要求。
2.各系推免遴選工作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本系推免候選人名單后,須推免遴選工作小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方可將推免材料報教務處。
3.教務處匯總各系上報材料并審核,將審核通過的推薦候選人名單公示七天后報研究生院。
4.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對推免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六、其他要求
1. 學校和各系推免生遴選辦法嚴格遵守教育部及其他相關文件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規(guī)定,廣泛征求師生意見,與推免名額一并提前公布并嚴格執(zhí)行。
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yè)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學校充分尊重并維護考生自主選擇志愿的權利。
3.對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fā)現,即取消推免資格。
本辦法由院務會通過,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中國音樂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五年九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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