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音樂等級考試《音樂基礎知識》考試合格計分制實施通知
為了規(guī)范音基教學、進一步提高考生音樂基礎知識學習的綜合能力,經研究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音樂基礎知識》考試中執(zhí)行“雙60%合格計分制”,即《樂理•視唱練耳》、《音樂常識》均需達到該部分所占分值的60%以上,方為通過。
《樂理•視唱練耳》需大于等于36分,計算方式:≥60分×60%
《音樂常識》需大于等于24分,計算方式:≥40分×60%
單科分數(shù)不達標者視為不合格!
自2015年1月1日起對所有第一次開考新音基的考點執(zhí)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對已開考新音基的考點(含北京)執(zhí)行。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所有。
全國音樂等級考試委員會
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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