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考音樂術科考試內容和要求
考試科目
(一)視唱練耳與樂理
1.考核目標
視唱練耳與樂理作為音樂院校招生考試的必考科目,旨在通過聽辨、問答與視唱等方式對考生的音樂素質、音樂常識與音樂能力水平等進行全面考察,檢測其學習音樂的條件,考察其音樂陳述與表達能力及表現(xiàn)意識,評定其音樂發(fā)展的潛在能力。
2.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1)考試形式:分為機考(試題用計算機考試,簡稱機考,下同)與面試兩種形式。練耳與樂理采用機考形式(見附1),考試時長75 分鐘,通過對考生練耳能力和樂理的測試,判定其整體音樂素質。視唱采用面試形式,著重考察考生的音準、節(jié)奏、流暢性以及音樂的表現(xiàn)力。
(2)試卷結構:機考題為50 道選擇題,占總分值的80%,練耳與樂理機考題型示例詳見附2;面試題為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占總分值的20%,視唱面試題型示例詳見附3。
3.考試內容
(1)練耳與樂理部分
第一部分:練耳
主要考查考生對音高、音長、音強、音色等音的屬性的基本辨別能力和音樂常識。
考試范圍包括:
①單音:相鄰音為單音程。
②音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組。和弦限定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圍內;多音音組含變化音級。
③音階: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④音程:八度以內的自然音程。
⑤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原、轉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⑥節(jié)奏:節(jié)拍為拍子,長度為4 至8 小節(jié);節(jié)奏為
常用節(jié)奏型。
⑦旋律:單聲部。調式調性限定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
小調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可含調式變音)的范圍內。節(jié)拍為拍子;節(jié)奏為常用節(jié)奏型。
第二部分:樂理
考試范圍包括:
①音與音高:音列、音級及其分組等。
②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音符與譜表: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含簡譜);譜表、譜號等。
④節(jié)奏節(jié)拍:各種節(jié)奏、節(jié)拍、音值組合法。
⑤音樂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及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等。
⑥譯譜: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⑦音程:原位及其轉位的單音程、復音程;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xié)和音程、不協(xié)和音程;等音程。
⑧和弦: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⑨調式調性: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中古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⑩調的關系:關系大小調、同宮系統(tǒng)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⑪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和聲大小調。
⑫調式變音與半音階:調式變音;調式半音階。
音樂常識考試范圍:內容參考普通中學《音樂鑒賞》課本。
(2)視唱部分
考試范圍: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含調式變音;節(jié)拍為
拍子;節(jié)奏為常用節(jié)奏型。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評分標準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滿分為100 分。
練耳與樂理部分:按照每小題設定的分值由計算機自動評分。
視唱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據(jù)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評分:音準、節(jié)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xiàn)。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jié)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xiàn)均為優(yōu)良者,按滿分的95%左右給分。
②音準、節(jié)奏正確,視唱流暢完整,音樂表現(xiàn)一般的,按滿分的85%左右給分。
③音準、節(jié)奏正確,視唱不夠流暢完整,無音樂表現(xiàn)的,按滿分的75%左右給分。
④音準、節(jié)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流暢完整,無音樂表現(xiàn)的,按滿分的65%左右給分。
⑤音準、節(jié)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jù)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給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二)聲樂
1.考核目標
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xiàn)等。
2.考試內容和形式
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唱歌曲1 首。
考生在規(guī)定的曲目范圍(詳見附4)內選取3首歌曲作為考試抽簽曲目,由電腦現(xiàn)場抽簽1 首作為考試曲目。
3.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按照電腦抽簽決定的考試曲目演唱,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2)考生未按要求背譜演唱,將予以扣分處理。
(3) 中國歌劇選段及外國歌劇詠嘆調不.可.移調演唱,否則將予以扣分處理。
(4)考生鋼琴伴奏譜版本需按考試說明中的參考書目,不可擅自更改,否則將予以扣分處理。
(5)考生考試時一律采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須自備抽簽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拒收簡譜。
4.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為100 分。評分根據(jù)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fā)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發(fā)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fā)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xiàn):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xiàn)歌曲情感、音高,節(jié)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三)器樂
1.考核目標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器樂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xiàn)能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生須在限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為33 種,包括鋼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薩克斯管、小號、圓號、長號、中音號、大號、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竹笛、嗩吶、笙、二胡、高胡、古箏、阮、琵琶、柳琴、三弦、揚琴、雙排鍵電子琴、手風琴、電貝斯、電吉他、古典吉他、打擊樂(爵士鼓、瑪林巴、排鼓、顫音琴)。
(2)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奏作品2 首,其中鋼琴考生為練習曲和奏鳴曲各1 首,其他器樂考生為練習曲和樂曲各1 首。
鋼琴考生在規(guī)定的曲目范圍內選取2 首練習曲作為考試抽簽曲目,選取1 首奏鳴曲作為考試曲目?忌x取的曲目如劃分了考試演奏片段的,由電腦抽簽決定考試選段。曲目范圍和考試指定演奏片段詳見附4。
鋼琴以外的其他器樂考生在規(guī)定的曲目范圍內選取練習曲和樂曲各2 首作為考試抽簽曲目。考生選取的曲目如劃分了考試演奏片段的,由電腦抽簽決定考試選段。曲目范圍和考試指定演奏片段詳見附4。
(3)打擊樂考生必須選擇下列組合之一參加考試并加試基本功?蛇x擇的組合有:A.小軍鼓與瑪林巴;B.小軍鼓與爵士鼓;C.小軍鼓與排鼓;D.小軍鼓與顫音琴。加試內容詳見附5。
3.考試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規(guī)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詳見附4),否則將予以扣分甚至終止考試。
(2)作品中標記的反復記號不用重復演奏,附4 中“考試指定演奏片段”一欄中有特別注明的除外。
(3)考生必須按照電腦抽簽決定的考試曲目及選段演奏,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4)考生必須背譜演奏,否則將作扣分處理。
(5)考生須自備考試抽簽曲目(包括練習曲、樂曲或奏鳴曲)曲譜,以備查閱。
(6)考生不可自帶伴奏或伴奏CD。
(7)考場提供鋼琴、雙排鍵電子琴(雅馬哈ELS-02C/吟飛RS1000e)、小軍鼓、瑪林巴、爵士鼓、顫音琴、排鼓、琴架。
其他樂器(包鼓槌等)考生自備?忌y(tǒng)一使用考場已提供的樂器和琴架。
4.評分標準
器樂考試滿分為100 分。評分根據(jù)以下幾個方面:
(1)演奏規(guī)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jié)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2)能較好地體現(xiàn)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xiàn)力。
(3)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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