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賽巴斯蒂安·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德國作曲家、管風琴家。1685年3月21日出生于愛森納赫的世代音樂家庭,其5代遠祖魏特·巴赫系匈牙利鄉(xiāng)村面包師,喜愛演奏樂器,篤信路德新教。因當時匈牙利魯?shù)婪蚨婪磳ψ诮谈母铮诉w居德國。此后4代家族成員多系民間樂師、城市吹鼓手或城市管風琴師。巴赫之父J.A.巴赫原為愛爾福特城市吹鼓手,后任愛森納赫城市樂師,在教堂、宮廷及市民活動中奏樂,共生8子,巴赫系其幼子。巴赫參加德國特有的乞童歌隊,每周3次穿過大街小巷以歌唱乞求布施。8歲父母雙亡,寄居于兄長處,并從其兄學鍵盤樂器等,進步迅速。15歲起獨立謀生,往呂訥堡入中學,同時在教堂中擔任合唱隊女高音聲部歌手直至變聲。這兩年間,曾往漢堡聽著名管風琴家J.A.賴因肯演奏,向北德管風琴藝術學習,并往策勒聽該地多由法國樂師組成的宮廷樂隊演奏,從而接融法國音樂風格。巴赫的生活經(jīng)歷和音樂創(chuàng)作活動可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魏瑪—阿恩塔特時期(1703~1707)1703年4月,巴赫任魏瑪宮廷小提琴手,工資單中寫明是“仆役”。8月往阿恩施塔特任“新教堂”管風琴師。1705年冬,巴赫請假徒步赴呂貝克聽杰出的北德樂派管風琴家D.布克斯特胡德演奏,深受啟迪。數(shù)月后方返回阿恩施塔特。為此巴赫兩次受到宗教法庭的審訊,除因“擅自超假”外,還被譴責為“在眾贊歌中作出許多驚人的變奏,混入許多陌生的音響,使公眾為之驚惶失措”,并曾“把一個陌生的少女帶進教堂中演唱”,以及“在星期天講道時間上酒館”(據(jù)1706年2月22日及11月11日《宗教法庭記錄》)等等。巴赫憤而去職。
米爾豪森—魏瑪時期(1707~1717)1707年6月巴赫任米爾豪森教堂管風琴師。同年與堂姐瑪麗婭·巴巴拉結婚。不久因與教堂監(jiān)督發(fā)生矛盾,其演奏受到指責,乃離去。1708年7月任魏瑪宮廷管風琴師,兼為宮廷作宗教音樂。1714年起被任命為宮廷樂師,每月為宮廷創(chuàng)作新曲,因而作大量康塔塔。1717年秋,巴赫赴德累斯頓與法國哈普西科德演奏家L.馬爾尚進行演奏比賽。臨賽前馬爾尚不辭而別,巴赫不賽而勝。魏瑪公爵與其侄發(fā)生爭執(zhí),巴赫傾向后者,致使公爵惱怒。巴赫要求離職不準,竟被公爵無理監(jiān)禁4周,罪名是“由于其倔強,強行要求辭職”。巴赫在被監(jiān)禁期間寫下《管風琴小曲集》。
克滕時期(1717~1723)1717年8月巴赫任克滕宮廷樂長后的6、7年間,是巴赫一生中處境較為順利的年代也是創(chuàng)作上(尤其在世俗性器樂創(chuàng)作上)豐收的年代?穗魺釔垡魳,對巴赫非常器重,常在一起奏樂,一起旅行。他以國庫收入約1/30的經(jīng)費作為其宮廷樂隊的開支。此期間巴赫寫下許多最重要的代表作:《平均律鋼琴曲集》上卷(1722)、《勃蘭登堡協(xié)奏曲》(1721~1723)、小提琴獨奏奏鳴曲(約1720)、大提琴獨奏奏鳴曲(約1720)、《創(chuàng)意曲》(1723)等。1720年7月他的妻子去世,1721年與安娜·瑪格達勒娜結婚。1720年11月旅行漢堡時,在賴因肯面前演奏管風琴,他以各種方式即興演奏眾贊歌變奏《在巴比倫河邊》達半小時以上,博得賴因肯的贊嘆。
萊比錫時期(1723~1750)1724年,巴赫以其《約翰受難曲》作為接受考核的作品,去爭取萊比錫托馬斯教堂樂長這個頗具聲望的職位。萊比錫市議會和教堂認為該作品過于“戲劇化”,但由于找不到更合適的人只得錄用巴赫。同時他還在尼可拉教堂供職,并兼事托馬斯教堂附屬學校的教學和演出工作。巴赫在萊比錫度過了他的后半生,寫下了265部宗教康塔塔、6部經(jīng)文歌、5部彌撒曲、4部受難曲、2部清唱劇等宗教性樂曲,又創(chuàng)作了《平均律鋼琴曲集》下卷(1744)、《意大利協(xié)奏曲》(1735)、《戈爾德貝格變奏曲》(約1736)等世俗性樂曲。在萊比錫,他常與萊比錫市議會、教堂的主持人、教堂附屬學校的校長等發(fā)生沖突,也曾因反對教規(guī)、校規(guī)以及創(chuàng)作不符合教堂要求等,而屢遭譴責。巴赫并不屈從,曾上書議會和法庭進行自辨,致使市議會成員認為巴赫已屬“不可改正”,1730年決議予以減薪處分。1737年,他向德累斯頓的薩克森選侯奉獻作品,請求賜予“德累斯頓宮廷作曲家”的頭銜,獲得批準。“宮廷作曲家”的頭銜,有助于改善巴赫的處境。1747年,巴赫訪問波茨坦,為普魯士皇帝腓特烈演奏。返回萊比錫后,他又根據(jù)普皇的一個主題寫作了一部樂曲《音樂的奉獻》(1748)獻給普皇。最后,巴赫還寫作了一卷《賦格的藝術》(未完成)。由于他的體力日衰和雙目失明而就此擱筆,1750年7月28日逝世于萊比錫。
巴赫與宗教音樂 巴赫生括在18世紀上半葉封建落后、四分五裂的德意志,終生在教堂和宮廷中供職,從未離開過德國。時代和環(huán)境的局限使他和當時德國大多數(shù)人士一樣,在思想、創(chuàng)作上打下深深的宗教烙印,但是這些并未妨礙B赫作出偉大的創(chuàng)造。B赫作為一位市民樂師,深到地反映了18世紀上半葉德國市民階級中先進分子的精神面貌以及廣大德國人民的思想情感和愿望。人文主義精神和德國的早期啟蒙思想(包括理性主義哲學),給予他深到的影響。巴赫對當時的早期啟蒙哲學和數(shù)學有所接融,曾讀過G W.萊布尼茲的《論智慧》。1747年加入L.C.米茨勒爾·馮·科洛夫創(chuàng)辦的“音樂科學協(xié)會”。
巴赫音樂思維的高度邏輯性,結構的嚴密性,都和當時崇尚理性和數(shù)學的理性主義有所聯(lián)系。他對音樂科學的創(chuàng)造——十二平均律積極支持,并通過創(chuàng)作《平均律鋼琴曲集》加以應用和推廣,它不僅擴大了調域的應用、轉調的自自以及豐富了音樂語言和寫作手法,并且對于以音樂的科學理論取代音樂理論的神秘主義,也有重大貢獻。這種對理性、知識科學的追求,正是對當時德國社會的愚昧、迷信和偏見的有力否定。巴赫的音樂富于哲理性,具有沉思冥想的性質和內在的思想情感。巴赫的音樂有其鮮明的個性,不論是悲劇性、戲劇性或各種生括風俗性的描繪還是豐富的內心刻劃,都達到了深切動人的境地。
他作品中的不少悲劇性的樂章,深刻反映了當時德意志人民(尤其是市民階級)的苦難、掙扎、期望,體現(xiàn)出純樸、堅強的性格以及對光明幸福的追求。盡管與此同時常有宗教思想情緒的流露,或向宗教尋求精神解脫的傾向,但始終與消極悲觀、萎靡不振的精神狀態(tài)絕緣。堅實、宏大是巴赫音樂的基本性質。巴赫的音樂常在充滿壓抑的氣氛中,呈現(xiàn)出一種堅持不懈的倔強,哪怕充滿深切的悲痛,也包含有沉著的意志和堅定的信念,哪怕籠罩著一片深沉的黑暗,也不斷醞釀著力量,彷佛要突破桎梏、沖破黑暗,以致最后導向戲劇性的高潮和光輝的結束。在巴赫作的一些聲樂曲中,還有歌唱愛情、婚姻(《婚禮康塔塔》、《婚禮合唱曲》等)、吸煙(《煙草康塔塔》)、喝咖啡(《咖啡康塔塔》)等的生括內容。在許多器樂曲(包括各種舞曲)中,也體現(xiàn)了各種生動、活躍、輕松、甚至詼諧的形象。這些都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德國市民的生活,流露出對人世生活的熱愛和廣泛的樂趣。
巴赫的音樂中更貫穿著一種充沛的生命力,常常具有江河直下、一瀉千里的氣勢。他的一些代表作,如管風琴曲《d小調托卡塔與賦格》(1708~1717)、鋼琴曲《半音階幻想曲與賦格》(1720~1723)、《意大利協(xié)奏曲》(1735)小提琴獨奏奏鳴曲《d小調恰空》(約1720)等,都具有宏大的氣魄和奔放不羈的性格,這正是新興的市民階級在先進思想的推動下,力圖掙脫束縛、追求個性解放的精神表現(xiàn)。巴赫經(jīng)常忘乎所以地把教堂當成管風琴音樂會場,無拘無束地發(fā)揮其管風琴即興演奏的才華,常把宗教禮拜時用的《眾贊前奏曲》,通過各種變奏加花(如《親愛的耶穌,我們在這里》)和無比豐富而活躍的伴奏(如《歡樂吧,教徒們》,以及繁多的變音和富于色彩的和聲(如《在巴比倫河邊》),把原來眾贊歌曲調幾乎掩蓋了,使一般墨守教規(guī)和樂規(guī)的人“驚惶失措”。巴赫也常將他早已寫成的世俗樂段或曲調,直接引用到宗教作品中去,從而使宗教音樂中也滲透著世俗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