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小提琴
1、教材
1) 《全國小提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蔣雄達)
2) 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編的《全國小提琴演奏(業(yè)余)考級標準教材(第一版)》,或《全國小提琴演奏(業(yè)余)考級標準教材(修訂版)》,兩者任選其一,但是,兩個版本不可串換使用。
3) 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的《全國小提琴演奏業(yè)余考級中國作品集4-10級》(2001年3月第二版)。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 《全國小提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考試要求見教材;
2) 《全國小提琴演奏(業(yè)余)考級標準教材(第一版)》或《全國小提琴演奏(業(yè)余)考級標準教材(修訂版)》請輔導教師及考生認真閱讀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及其“附:”的內容。
a) 音階與琶音:各級所列各調均須嚴格訓練,考級時可自選一個調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階、琶音要按照修訂版的弓法演奏。
b) 練習曲:各條練習曲均應認真練習?荚嚂r考生自選一首帶“※”標記的練習曲應試。取消原來對第七級至第十級的考生可視譜演奏練習曲的規(guī)定。
c) 協奏曲:除第一級外,其他各級均須自選一首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應試?荚嚂r,除門德爾松協奏曲必須演奏完中部的華彩段(Cadenza)后結束外,其他的協奏曲均不演奏華彩段。
d) 外國樂曲:一級考生可任選其中一首應考。二級以上考生免試。
e) 中國樂曲:第一至三級的考生可自選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編的小曲,第三級的自選曲必須是具有換把位的曲目。第四級以上(含第四級)的考生按規(guī)定曲目內容自選一首應考(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的“附:”,樂譜見《全國小提琴演奏業(yè)余考級中國作品集4-10級》)。
3、其他
1) 三級考生要學會換把(自選中國樂曲也須符合本要求);四級考生應學會揉弦(Vibrato);六級以上的考生要會自己調音;八級考生必須掌握跳弓。
2) 除35歲以上人員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譜演奏?荚囍性u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
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