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保華
內容摘要:以孔子為代表的我國先秦儒家的音樂思想是中國最早成體系的音樂美學思想。本文通過對孔子、孟子、荀子等人對音樂的本質、音樂與現(xiàn)實生活的關系、音樂與政治的關系、音樂的社會功能等方面的論述,闡述了先秦時期儒家音樂美學理論的形成和其理論對中國音樂美學史的貢獻。
在中國美學史上,最早成體系的音樂美學思想是產生于先秦時代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音樂美學思想。毋庸置疑,它是對包括東夷人在內的古華夏先民源遠流長的傳統(tǒng)歌舞藝術在經過了齊魯音樂文化的繁榮之后,在理性認識上的概括和總結。
眾所周知,相對于其他姊妹藝術而言,音樂并不是以模擬客觀事物為主要對象的再現(xiàn)藝術,而是建立在復雜的心理及情緒基礎上的表現(xiàn)藝術。在這一總的特點的基礎上,則又因各民族歷史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形成了各自獨特的音樂審美心態(tài)。故在我國從史前到以農耕為主要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漫長的古代文明中所形成的具有濃厚的宗法色彩的禮樂文化,必然使得先民在對“樂”的本質屬性、“樂”的社會功能、“樂”的內容與形式之間的關系等一系列音樂審美問題的認識上,有著自己特殊的認識規(guī)律。
我國原始音樂藝術的審美主要是屬于功利性質的。例如,“舞雩”的原始形態(tài)是為了向天神祈雨;早期的“舞”是求鳥圖騰的恩賜,而“萬舞”中的武舞則指戰(zhàn)神的庇護。所有這些,無一不說明先民是從自身的生存利益出發(fā),先是感于物而動之以情,然后再以各種不同的感性形式或詠歌之,或器播之,或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并最終求得“神人以和”的目的。于是,這個建立在農耕文化基礎上的以“和”為美的思想便成為先民音樂審美的最高標準。
先民對音樂以“和”為美的審美認識,實際上包含了兩個方面:一是功利上的神人以和;二是審美上的音聲相和。而審美上的音聲相和又是由功利上的神人以和派生出來的。在史前階段,由原始音樂藝術的功利性質所決定,那時作為后來的所謂內容上的善和形式上的美本是糅合在一起的,善即美,美即善,美善不分。待進入文明社會后,形式美逐漸從其中分離出來,而善也相對被概括為以涵蓋其功利為內容的美學概念。而且伴隨著宗法社會的發(fā)展,音樂的社會功能中善的內容被擺在越來越重要的位置上,當然這也相應地要求其以音樂之美的形式來感染人們,即通過美的形式使善的內容被合情合理地接受下來。對這一審美規(guī)律首先能夠認識并加以闡述的不是別人,正是孔子。這主要見于他對《韶》《武》的美學評價上:“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矣。”即《韶》在內容與形式上達到了完善的和諧與統(tǒng)一;相反,通過審美比較,孔子認為歌頌武功的《武》卻稍顯遜色,其原因就在于“《武》盡美矣,未盡善矣”。正如后來的《樂記》所解釋的:“舞以文德為備,故云《韶》盡美矣,謂樂音美也,又盡善矣,謂文德具也!洞笪洹分畼,其體美,未盡善者,文德猶少,未致太平。”這正是孔子主張以文德即以仁來治天下,而不主張以武功亂天下的思想在音樂審美評價方面的反映。所以,從以上的分析來看,孔子又是在美善統(tǒng)一的前提下,更強調了內容之善的方面,不過,孔子強調了“樂”的內容的善,并不是說就可置“樂”的形式美于不顧;與此相反,在那個時代,由孔子最早確立“樂”的美與善兩個美學概念,又恰恰是相對地重視了對“樂”的形式的審美。因此可以說,孔子所總結的盡善盡美、盡善相和的審美原則,是對我國古代建立在農耕文化基礎上的音樂乃至其他藝術審美價值取向的高度概括,這在他之前是沒有先例的,同時在某些方面也為后來的儒家后學孟子和荀子的音樂理論提供了理論依據。
孟子,鄒(今鄒城市)人,是生活在戰(zhàn)國中期的一位儒家代表人物?偟膩砜,他是發(fā)展了孔子以和為美的思想,而且又進一步將“仁義”作為其理論要義。因此,在他的言論中凡涉及“樂”的時候,從字里行間我們總可以看到孔子音樂美學思想對他的影響。首先,他十分推崇古樂,一再講:“今之樂,猶古之樂也!逼淠康脑谟趶娬{“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這樣一個中心思想。也就是說,既然“仁義”是美的,那么“仁聲”自然也就是美的,因此用這個美的“仁聲”來教化眾人不是比用“仁言”更能深入人心嗎?我們再從另一個側面來看看孟子對“樂”的形式美持一種什么樣的觀點,他認為:“集大成者,金聲而玉振也。金聲者,始條理也;玉振者,終條理也。”雖然孟子對這一思想表述得還不那么具體,但由此我們卻可以認為,孟子的確是主張“樂”要以“條理”的藝術表現(xiàn)形式來表達其“仁聲”之美的。對此,我們不能不看作是他對孔子“盡善盡美”之音樂美學思想的一種繼承。另外,孟子基于人類生理感官上的共同的自然屬性,敢于斷言“圣人與我同類也”。而反映在音樂欣賞上,也應該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故“耳之于聲,有同聽焉”。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王)與民同樂”的觀點,雖然他是以“王與百姓同樂,則王矣”為前提,但我們也可看作這是由“神人以和”到君王與百姓同樂之音樂社會學思想的一種發(fā)展,它沖破了以往音樂欣賞上的等級觀念,對其積極的一面,我們也應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