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提前30分鐘進入考場;考試開始后遲到15分鐘以上者禁止入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除考試所需的文具外,其它物品一律不準帶入考場。
三、考生應尊重考試工作人員,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和調動,對號入座。
四、考生要保持考場安靜,獨立完成答卷,不準交談,不準左顧右盼。
五、樂理、聽音測試一律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書寫。
六、樂理、聽音測試中無論是否完成答卷,考試結束前一律不準離開考場。
七、考試時間終止應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考試工作人員統(tǒng)一指令,將試卷整理好等待考試工作人員收取。試卷清點完畢,考試工作人員宣布退場后,方可離開考場。
八、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認定為考試違紀: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nèi),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使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考試工作人員要求出示證明考生身份的證件而拒絕出示者;
10、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九、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
3、傳接、交換、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和草稿紙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或替他人參加考試;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9、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的;
10、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歡迎考生對違紀和作弊事件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311-8078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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