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華南師范大學音樂學(師范)專業(yè)術科考試大綱是面向報考華南師范大學音樂學(師范)專業(yè)的考生進行的專業(yè)基礎技能測試,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測試考生的音樂理論基礎,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yè)學習潛能、畢業(yè)后能從事音樂教育工作及社會音樂文化工作的我校音樂類專業(yè)合格新生。
二、考試內容
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考生必須在考試大綱規(guī)定的范圍內備考。
(一)初試
1、初試內容:演唱或演奏中外歌曲或樂曲1首。(考試曲目范圍見附錄一、二、三)
2、成績計算方式:成績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基本具備專業(yè)條件的考生視為通過。否則,視為不通過。初試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的總分。
(二)復試
取得初試資格的考生進入復試。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技能和音樂基礎理論兩大部分。
(1)專業(yè)技能(考試曲目見附錄一、二、三)
①主考聲樂者:準備3首曲目,其中:中外藝術歌曲1首,中外民歌1首,中外歌劇選曲1首?荚嚞F場抽簽2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②主考鋼琴者:準備3首曲目,其中:練習曲1首,樂曲1首,奏鳴曲快板樂章1首。練習曲必考,其余考試現場抽簽1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③主考器樂者:準備3首曲目,其中:練習曲1首、中國樂曲1 首、外國樂曲1 首。考試現場抽簽2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考試內容見附錄七)
(2)音樂基礎理論
①視唱練耳面試;(考試內容見附錄四)
②樂理筆試。(考試內容見附錄五)
2、成績計算方式:
(1)成績比例:專業(yè)技能占80%;音樂基礎理論占20%(其中視唱練耳10%、樂理10%);
(2)評分標準:專業(yè)技能和音樂基礎理論均按百分制評分。
(3)評分細則:(見附錄四、附錄五、附錄七、附錄九)
三、考試形式
(一)初試的考試形式僅為面試;
(二)復試的考試形式為先筆試后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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