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參加2012年春季高考的報名辦法另行公布。
。ㄈ2012年本市高考外語口試不單獨進行,高考錄取過程中凡對外語口試有要求的學校與專業(yè),均使用當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外語口試成績等第。
凡參加2012年外語口試的社會考生須在高考網上報名的同時報名參加外語口試,免收外語口試考試費。
具有上海市高中學籍的應屆畢業(yè)生須參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外語口試報名。
外語口試考試考試時間為2012年1月9日。
四、外省市生源考生戶口處理規(guī)定
根據(jù)市公安局《關于妥善處理被本市普通高校錄取的在滬借考的外地生源學生的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滬公治通〔2007〕85號),2012年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被本市普通高校錄取后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學業(yè)結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戶口規(guī)定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按本文件精神制訂《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實施辦法》(另發(fā))。
各相關單位須完善考生數(shù)據(jù)庫,積極構建信息平臺,對于非本市戶籍在滬借考考生信息提高采集質量,聯(lián)合公安、人力資源等部門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確保信息準確和安全。市教委將組織人員對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等類的報名工作進行專項抽查。
各區(qū)(縣)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報名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招生報名工作的各區(qū)(縣)教育局分管局長負責制。進一步完善戶籍、學籍雙認定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區(qū)縣招考職能部門應根據(jù)考生數(shù)據(jù)庫,認真做好在本區(qū)(縣)確認的個別報名考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考生所在學校應認真做好應屆高中階段畢業(yè)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涉及資格審定的相關材料要留存?zhèn)洳。對于報名時弄虛作假的,查實后取消考生報名資格,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追究責任。
希望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通力協(xié)作,共同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