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處,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規(guī)、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教育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xiàn)將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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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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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A證)人員的子女,居住證至2012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內,且子女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2.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B證)留學人員的子女,居住證至2012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內,且子女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3.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xiàn)屬或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后具有學籍的應屆畢業(yè)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jīng)市政府合作交流辦等部門認定的市外在滬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后具有學籍的應屆畢業(yè)生;
5.考生為梅山、大屯、魯?shù)V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畢業(yè)生;
6.在滬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7.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在站人員,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