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通知
錄入時間:2012/1/6 16:06: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各有關高校,各市教育局,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加強對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領導,全面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做好江蘇省2012年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和招生人數(shù)
教育部規(guī)定清華大學等53所試點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nóng)業(yè)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共7所)可在全國范圍內招收藝術特長生(附件1)。
江蘇省屬普通本科高校(不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省屬高校)因開展校園文化藝術活動的需要,可在省內使用預留計劃試招少量確有藝術特長的考生,測試及錄取工作參照藝術特長生招生政策執(zhí)行。
高校招收的藝術特長生人數(shù)須按照教育部的規(guī)定,控制在國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以內,且只能在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批次錄取。
二、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符合2012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音樂(聲樂、器樂、鍵盤)、舞蹈、戲劇、書畫(書法、美術)等藝術特長,符合擬報考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參加有關高校藝術特長生的報名。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級(指省轄市,下同)文藝調演比賽個人項目獲得二等獎(含)以上;省級(含)以上文藝調演比賽個人項目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2.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級(含)以上美術、書法作品展覽。
3.具有較高藝術才能,符合擬報考高校開展文化藝術活動的需要。
三、報名工作
符合藝術特長生報考條件的考生,按招生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與方式,憑本人身份證及文藝調演獲獎證書、參展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自行向擬報考高校進行藝術特長生的報名,招生高校進行資格審核。經(jīng)審核后的證明材料原件退還考生,復印件由高校留存?zhèn)浒。測試開始前,各招生高校須對符合參加測試條件的考生名單予以公示,公式時間不得少于兩周。
四、專業(yè)測試工作
1.我省2012年藝術特長生專業(yè)測試工作由有關高校組織進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試點高校可自主進行藝術特長生測試;省屬高校原則上可承認相關部屬院校的測試成績,不再單獨組織測試。如因特殊需要,擬自行對報考本校的考生進行專業(yè)測試的省屬高校,應于組織測試前,在充分領會相關文件精神、學習借鑒部屬高校藝術特長生測試成功經(jīng)驗的基礎上,制定嚴格規(guī)范的測試工作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方可開展測試工作。
2. 招生高校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本校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藝術特長生招生項目、選拔人數(shù)、錄取要求(含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測試時間、地點、科目和辦法等。各高校招生簡章應在2012年1月1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 高校須成立校測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專家評審委員會等職能機構。招生高校要根據(jù)《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專業(yè)測試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蘇教考招[2007]44號)文件要求,制定詳細的測試方案,并負責測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4. 各高校測試工作應在2012年春節(jié)法定假日之后進行,以免干擾中學正常的教學秩序?忌鷳{本人身份證及有關材料,按照相關測試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直接到高校報到、繳納費用、領取準考證,并參加專業(yè)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