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實施方案
錄入時間:2012/3/10 4:02: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五、時間安排
本屆展演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各市(區(qū))要根據下列安排,做好宣傳發(fā)動和組織實施工作。
1.第一階段(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為基層開展活動階段。本階段以學校為單位,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藝術活動,要發(fā)動全體學生參與,達到每個學生至少參加一項藝術活動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聲,校校有活動的局面。
各市(區(qū))教育局于 2012年2月20日前 ,將本地開展活動的實施方案報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辦公室,聯系人:王月龍,電話:86999848,電子郵箱:tz86999848@163.com。
2. 第二階段(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為市(區(qū))展演階段。本階段在學校展演的基礎上,各市(區(qū))教育局認真組織集中展演活動,市教育局將組織檢查。
各市(區(qū))于 6月30日前 將《泰州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統計表》(見附件5)、推薦的學校優(yōu)秀組織獎名單、活動總結、藝術展演活動簡報、圖片和優(yōu)秀組織獎申報材料等報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辦公室,作為總結評選市優(yōu)秀組織獎的依據。
3. 第三階段(2011年7月)為全市集中展演評審階段。本階段市在各市(區(qū))舉辦藝術節(jié)展演活動的基礎上,舉辦市級集中展演活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集中展演活動后組委會將評選出的優(yōu)秀節(jié)目、作品和論文報送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參加省在揚州舉行的蘇中片區(qū)集中展演。舉辦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教育論文報告會暨校長論壇。舉辦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頒獎及文藝會演。
六、報送節(jié)目和作品的要求
1. 藝術表演類同一個節(jié)目的參加者必須是同一學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機構的學生。
2.各市(區(qū))報送藝術表演節(jié)目聲樂、器樂、舞蹈各限報3-5個,校園劇限報2-3個,各藝術單項節(jié)目不得空缺。各市(區(qū))報送繪畫作品、書法(或篆刻)作品、攝影作品各不超過12幅,市直學校每校各報3幅。泰州醫(yī)藥高新區(qū)報送藝術表演節(jié)目藝術作品每種類型各報1-2個。
3. 各市(區(qū))報送的藝術表演節(jié)目和藝術作品,小學組和中學組各占50%。小學組中,小學甲組的節(jié)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學乙組的節(jié)目和作品均不超過20%;中學組中,中學甲組的節(jié)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學乙組的節(jié)目和作品均不超過20%。
4. 各市(區(qū))報送的藝術表演節(jié)目中,小學甲組和中學甲組應各有一個合唱節(jié)目。
5.藝術作品按規(guī)定尺寸報送,無需裝裱。藝術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市(區(qū))、學校名稱、所在年級、組別、指導教師姓名、作品的名稱和品種、尺寸大小(長×寬×高)、創(chuàng)作時間(可按附件3表格式樣填寫并粘貼在作品背面)。版畫作品按慣例需在畫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6.藝術作品原則上不退還作者。組委會對獲獎節(jié)目和作品有權在相關活動和資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盤、編輯畫冊或用于展覽、宣傳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權。
7.請各市(區(qū))于 2012年6月30日 前按要求寄送藝術作品申報表(見附件3)和藝術表演節(jié)目申報表(見附件4),并同時發(fā)送電子文檔。原創(chuàng)音樂、校園劇(課本劇)需同時報送曲譜或劇本一式五份。
寄送地址:泰州市鼓樓南路366號市教育局教研室;聯系人:殷杰(美術作品),聯系電話:86999858,電子郵箱:yjair@163.com; 秦軍(音樂舞蹈),聯系電話:86999855,電子郵箱:tzjysqj@126.com。
七、獎勵辦法
1.獎項設立:
(1)優(yōu)秀組織獎:獎勵市(區(qū))教育局以及獲選參加省、市展演的學校單位。
(2)精神風貌獎:獎勵在參加市級集中展演活動中表現優(yōu)秀的學校單位。
(3)藝術表演獎:聲樂、器樂、舞蹈、校園劇(課本劇)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4)藝術作品獎:繪畫、書法(篆刻)、攝影作品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
(5)指導教師獎:獲得藝術表演節(jié)目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jié)目不超過3名)和藝術作品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
(6)優(yōu)秀創(chuàng)作獎,獎勵為本屆展演活動原創(chuàng)的優(yōu)秀節(jié)目。
(7)藝術教育論文獎,設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一、二、三等獎。
2. 優(yōu)秀組織獎和精神風貌獎的評選要求
(1)評選條件
優(yōu)秀組織獎:參評優(yōu)秀組織獎的市(區(qū))教育局和學校單位,要求組織工作扎實,有活動實施方案,學校和學生的參與率達98%以上,活動形式豐富多樣,效果顯著,有工作簡報和書面總結材料,獲獎成績優(yōu)異。
精神風貌獎:學校單位樹立正確觀念,不弄虛作假,加強對參演學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紀律,服從安排,體現當代學生朝氣蓬勃、奮發(fā)向上的精神風貌。
(2)評選辦法
評選市(區(qū))教育局優(yōu)秀組織獎、學校單位優(yōu)秀組織獎和精神風貌獎,由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根據各市(區(qū))開展活動的情況和現場展演情況評定。
八、組織管理
各市(區(qū))教育局成立相應的活動組委會,負責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制定活動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各中小學校成立由校長或分管校長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本校有關活動。
九、經費
各市(區(qū))展演活動經費由各地自行解決,市集中展演活動的經費由市教育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