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金鐘獎古箏比賽的設立,旨在推動我國古箏藝術的發(fā)展,促進古箏演奏人才的成長,通過比賽的方式,遴選出成績優(yōu)秀的青年古箏演奏者,對其進行表彰和獎掖。
一、參賽對象
參賽選手為15—40周歲(197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的中國(含港、澳、臺地區(qū))古箏演奏者。
二、報送名額
比賽分選拔賽、復賽、半決賽、決賽四輪次進行。通過選拔賽,選出60名以內的選手參加現(xiàn)場比賽。其中,復賽選手為60名以內,半決賽為24名,決賽為12名。
各報送單位名額分配見附件1,如有報送單位報送名額未滿,將視情況進行調配。
三、報送方式
1.各地音協(xié)和有關單位按分配名額,將選手的錄像和報名表等資料報送中國音協(xié)。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選手直接報送中國音協(xié)音樂表演藝術委員會。
2.報送的選手需填寫選手登記表附件5-1(加蓋單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兩張、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4.選手可選擇本單位或原籍報送參賽,不得重復報送。
四、報送資料
選拔參賽選手所提供的錄像(DVD光盤)不得編輯,如發(fā)現(xiàn)音頻經過修正,組委會將取消該選手入選資格。
具體要求如下:
A、選手必須面向攝像機鏡頭,在一個合適的距離里,以確保演奏清晰可見。
B、錄像資料必須是在提交給金鐘獎組委會前六個月內錄制完成的。
C、報送光盤的封面須注明組合名稱和參賽曲目、順序、時長等信息。但錄像中不得有顯示報送單位、參賽選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場地布景。
D、報送的錄像不得進行藝術美化性質的編輯,包括圖像和音頻,且必須為同期錄音,嚴格要求聲像同步。
報名錄像資料不予退還。
五、參賽曲目
選拔賽曲目與復賽曲目相同,復賽、半決賽、決賽曲目不得重復,必須背譜演奏。
(一)復 賽(無伴奏演奏)
1.傳統(tǒng)曲目一首。從下列六首曲目中自選一首:
《四段錦》
《出水蓮》
《柳青娘(活五調)》
《漢江韻》
《海青拿天鵝》
《姜女淚》
2.創(chuàng)作曲目一首。從下列五首曲目中任選一首:
《蓮花謠》
《箜篌引》
《抒情幻想曲》
《溟山》
《林泉》
(二)半決賽(20-30分鐘,可用伴奏,限一人)
1.自選兩首新中國成立以來創(chuàng)作、改編的中國作品。
2.自選一首傳統(tǒng)箏曲或根據(jù)傳統(tǒng)箏曲改編的作品。
演奏凈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如少于20分鐘,取消比賽成績;超過30分鐘將被叫停,不影響比賽成績。
(三)決 賽(20-30分鐘, 可用伴奏,限一人)
自選兩首1990年以來創(chuàng)作、改編的中國作品。
演奏凈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如少于15分鐘,取消比賽成績;超過30分鐘將被叫停,不影響比賽成績。
六、獎勵辦法
1.比賽設等次獎、優(yōu)秀獎和入圍獎。
2.等次獎包括金獎1名、銀獎2名、銅獎3名,獎金分別為3萬元、2萬元和1萬元。
七、報送及比賽日期
1.推薦報送截止時間為2013年5月30日(以當?shù)剜]戳為準)。
2.復賽、半決賽、決賽擬于2013年10月中旬在揚州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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