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中國音樂金鐘獎各項比賽及各報送單位選拔和推選工作將在2013年逐步展開,前不久在京召開的系列獎項論證會,專家們對這些獎項評選標準、評獎程序乃至評獎方式等展開分析、論證,經過深入細致的分析與探討,逐項研究、討論、修訂、完善了評獎程序和細責。具體如下:
一、獎項設置
第九屆中國音樂金鐘獎將舉辦作品獎、表演獎、理論評論獎、終身成就獎全部四個子項目。
作品獎包括:器樂作品獎(小型器樂組合)和聲樂作品獎(組合演唱)評獎。
表演獎包括八大賽項,分別為二胡比賽,古箏比賽、民樂組合;鋼琴比賽,鋼琴與弦樂重奏比賽;聲樂演唱比賽(美聲組、民族組);合唱比賽和流行音樂大賽(男聲組、女聲組,組合組演唱)。
理論評論獎參評論著將按中國音樂史學,民族音樂學,西方音樂史學和音樂美學四個類別進行評選。
終身成就獎由金鐘獎總評委會根據批復名額和符合條件人選的具體情況,提出候選名單,經獎項評委會評審、組委會確認后授予。
二、報送單位
第九屆中國音樂金鐘獎的各項評獎和賽事,以規(guī)定的報送單位進行報送。表演獎報送單位如下:
1.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建設兵團音協(xié)。煤礦文聯(lián)音協(xié)、中石油音協(xié)、中石化音協(xié)、公安部音協(xié);
2.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
3.九所音樂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天津音樂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四川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
4.總政宣傳部藝術局;
5.中直各文藝院團;
6.除上述報送單位之外,各賽項標明的報送單位。
報送名額見附表。
三、報送方式及評選辦法
第九屆中國音樂金鐘獎表演獎各項賽事,采取現(xiàn)場選拔賽和錄像報送兩種方式,其中聲樂、合唱比賽將采取現(xiàn)場選拔賽和錄像報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拔賽統(tǒng)一名稱為“中國音樂金鐘獎××(比賽項目)比賽×× (承辦地)選拔賽(選拔賽允許冠名);流行音樂大賽采取分區(qū)賽與總決賽的方式進行。
各報送單位可選擇在異地的原籍選手代表報送單位參賽。同時,表演獎各賽項承辦地的主辦單位,可選拔推薦1名選手 /合唱團直接進入相應賽項決賽階段的比賽,并加報1個名額參加全國差額復審。表演獎各賽項具體報送方式和比賽辦法按相關《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的要求進行。
關于終身成就獎,各地音協(xié)可將屬地符合終身成就獎條件的候選人,于2013年5月30前推薦報送到金鐘獎組委會,同時提供三百字的藝術簡歷和照片。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的報送工作將通過中國音協(xié)外聯(lián)部聯(lián)絡中國音協(xié)港澳臺地區(qū)理事和港、澳、臺地區(qū)相關音樂機構進行聯(lián)絡、推薦。
請各報送單位及時將本通知及各獎項的《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轉發(fā)并傳達到相關單位和參賽選手,共同做好本屆金鐘獎的發(fā)動和選拔報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