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審結果查詢及考試確認
初審合格的考生務必在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期間登陸我校報名系統(用戶名、密碼與初始報名時相同)進行參加考試確認。確認參加考試的考生須按照考試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報到和參加考試。未按時確認參加考試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和退出選拔程序。
3.藝術特長專業(yè)測試內容
(1)舞蹈類:自選舞蹈表演、基本功、模仿;
(2)聲樂類:自選曲目表演(1-2首)、視唱練耳(簡譜或五線譜);
(3)西樂、民樂:自選曲目演奏(1-2首)、視奏(西樂五線譜、民樂簡譜);
(4)繪畫類:中國畫考生當場創(chuàng)作一幅作品;油畫考生當場考核素描;
(5)書法類:考生當場任選一種書體測試。
4.藝術特長專業(yè)測試用具、樂器及伴奏說明
(1)自帶服裝、樂器(鋼琴除外)、伴奏帶、道具等演出物品以及鋼琴伴奏員;
(2)西樂不允許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聲樂、民樂可自帶伴奏員(民樂伴奏人員限2人內);
(3)書畫類考生自備書畫用具(毛筆、鉛筆、橡皮、顏料等),學校提供紙、墨、毛氈。
5.復試結果
我校按照參加復試考生專業(yè)測試成績劃線,確定通過復試考生名單、專業(yè)測試鑒定級別和優(yōu)惠檔次。復試結果將于2014年1月2日下午14:00在報名現場公示,通過復試的考生在現場與招生辦公室進行簽約?忌稍诂F場自行查詢或一周后在學校本科招生網的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系統中查詢,學校不再通過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本人。
6.資格認定
對于通過藝術特長生復試的考生,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招生辦公室將審核通過的藝術特長生名單報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將獲得北京化工大學2014年藝術特長生資格(以下簡稱“入選考生”)。
七、錄取原則
1.入選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第一志愿填報北京化工大學;對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仍需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填報北京化工大學;對單獨設置藝術特長生志愿批次的省份,考生須在藝術特長生志愿批次填報北京化工大學。高考分數達到當地本科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由我校審查、錄取。如入選考生高考成績未達到當地本科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則優(yōu)惠條件自動取消,我校將不予錄取。
2.入選考生專業(yè)志愿以高考報名志愿為準。被我校藝術測試鑒定為一級的入選考生,可享受高考實考分數基礎上加40分錄入相關專業(yè),二級的入選考生可享受高考實考分數基礎上加20分錄入相關專業(yè)。
八、管理條例
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和藝術團的各項規(guī)定,必須參加學校藝術團訓練和相關比賽活動,承擔個人應盡的義務。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并針對藝術特長生的特長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者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