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材:《全國琵琶演奏(業(yè)余)考級作品集》(中國音樂家協(xié)會全國樂器演奏(業(yè)余)考級委員會琵琶專家委員會編(新華出版社出版)。
2、考試內容及要求:
練習曲:各級在規(guī)定范圍內自選兩首。
樂曲:1—4級在規(guī)定范圍內自選兩首;5—8級在規(guī)定范圍內自選帶“*”號及不帶“*”號標記的各一首。9—10級在規(guī)定范圍內自選帶“*”號標記的兩首,不帶“*”號標記的一首。
3、其它:考試時一律背譜演奏。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注:自2013年起凡參加樂器(歌唱)考級的考生,必須同時參加音樂聽力考級。具體要求,樂器(歌唱)考級一、二級對應音樂聽力一級;樂器(歌唱)三、四級對應音樂聽力二級;樂器(歌唱)考級五、六級對應音樂聽力三級;樂器(歌唱)考級七、八級對應音樂聽力四級;樂器(歌唱)考級九、十級對應音樂聽力五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