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感能不能提高?
這是很多琴童及其家長、音樂專業(yè)的大學生、音樂教師和音樂從業(yè)者都關心的問題。在人們的印象中,樂感是天生的,即便通過后天的努力可以提高,也是程度很小、難度很大。幸運的是,事實并非如此。樂感當然可以提高,并且是大幅提高。
那么,樂感可以通過哪些路徑來提高?
第一條:樂感有不同的類型,我們可以去找到自己喜歡和擅長的音樂類型來提升相應的樂感(參見《音樂周報》6月24日筆者的《郭德綱的樂感好不好》)。音樂至少有西方古典音樂、中國傳統(tǒng)音樂、阿拉伯音樂、流行音樂這四大類,我們習慣于以西方古典音樂的標準來衡量一個人的樂感,所以被判定為“樂感不好”并不是世界末日,或許我們可以在其他音樂類型上找到潛能并加以發(fā)揮。
第二條:樂感有不同的內部組成,我們可以有意識地發(fā)展自己擅長的音樂組成從而具有優(yōu)良的、與眾不同的樂感表現。樂感大致分為音高感、節(jié)奏感、音強感、音色感、和聲感、結構感、音勢感、體態(tài)律動感等,不能像通常所做的那樣僅憑音高、節(jié)奏感(旋律)就裁定一個人樂感的優(yōu)劣。
音高、節(jié)奏是大家都注重的音樂組成,這里不多說。音強即聲音的強弱,音樂沒有強弱就是“死音樂”。音色是聲音的品質和色彩,音樂沒有色彩變幻就是單調的“枯干音樂”。和聲是不同音高的樂音的疊置與進行,它有著濃、淡、厚、薄的奇妙表現作用以及構成樂曲進行態(tài)勢的作用,和聲不好的音樂單薄、缺乏立體感和前進的動力。結構感是對音樂整體的把握能力以及音樂局部的安排能力,結構感差會導致對音樂感知、理解與表現的一盤散沙或機械僵硬。音勢指聲音的頓、連、促、緩、上、下、抑、揚、迎、抗、開、閉等動態(tài)形勢,音勢不足的音樂就沒有靈氣。體態(tài)律動感是指音樂制造者在體態(tài)韻律方面的表現能力,音樂制造者應該有強烈的身體表現來促成音樂,有動人的身體表現來幫助人們對音樂的感知和理解。
我們經常會看到旋律“準”的人其音樂表現缺少動力、流動性或靈氣。相反,一些被認為“樂感不好”的人只要有意去揚長補短,經過一段時間的開發(fā)、練習后,卻可能表現出自己獨特的樂感魅力。
第三條:音樂有不同的外部聯接,我們可以通過提高外部聯接品質的方式提高音樂表現力。比如歌唱是音樂與語言的聯接,所有的歌唱都要重視語言的語氣語調,民族民間歌曲和流行歌曲尤其要注重語氣語調。唱腔的語氣語調必須表現出情感、態(tài)度、色彩、韻律態(tài)勢,演唱如果只走音符、忘掉語氣語調,就會丟失鮮明的立場、動人的韻味和語言自身的感染力。通過提升語言表現能力,不僅能提高歌唱魅力,還可以有效消除“唱歌跑調”現象。再比如音樂現場是音樂與表演的聯接。在我們的音樂教育中,器樂只注重器樂本身,歌唱只注重歌唱本身,即便“樂感很好”、“專業(yè)很棒”也難以呈現杰出的音樂表演。相反,如果我們在體態(tài)律動和表演方面稍加努力,就能讓音樂表現煥然一新,讓那些認為我們樂感差的人刮目相看。還有,所有的音樂都不是純音樂,都是一種綜合文化形式。我們通過了解音樂的歷史文化背景、民族特色、作者性格等可以更好地理解作品的文化內涵,并找到它與現實社會溝通的線索,這樣一來我們的音樂表現就具有了突出的人文深度和藝術感染力。
第四條:音樂行為包括創(chuàng)作、表演和欣賞,每個環(huán)節(jié)都為樂感留出了發(fā)展的空間。前面所說都適用于“表演”,這里不多說。創(chuàng)作方面,美術史中一些不具有“美感”的人甚至改變了美術史的進程,比如梵高(其繪畫筆觸粗糙、色彩夸張),比如杜尚(其作品充滿玄思和惡作劇),他們豐富了美感的形式。在音樂史上,眾所周知貝多芬之所以成為貝多芬主要在于他深度失聰后的作品,流行音樂方面20世紀的“朋克”、“重金屬”等“丑陋音響”更是開發(fā)了音樂的“反美學”一維——這些“不足”都在事實上豐富和發(fā)展了樂感的形式。欣賞方面,只要我們多聽、多想、多學,就很容易提高對音樂作品的感知和理解能力。
第五條:提高合作意識與能力,就能表現出“好樂感”。音樂行為大多數時候都需要與別人合作,比如歌唱與伴奏的合作、不同樂器之間的合作等。遺憾的是,我國的樂手或歌手普遍表現出“琴房獨奏(獨唱)綜合癥”,獨奏(獨唱)時很有能力很有樂感,合作時卻狀況百出,僵硬、兩張皮、缺少交流,不是相得益彰而是互為羈絆!相反,那些被認為樂感不好的人如果注意傾聽、反應與互動,能夠把握合作者的氣口、律動、和聲等起伏流轉并加以協(xié)調,在別人眼中,就是不折不扣的“好樂感”!(音樂周報 張 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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