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師范大學第四屆“陽光杯”聲樂比賽章程
1、宗旨
加強學生的舞臺實踐能力,推動聲樂藝術(shù)的發(fā)展,促進聲樂教學的進行,培養(yǎng)杰出的聲樂人才。
2、比賽分組
(1)、本科組:美聲組、民聲組
(2)、研究生:美聲組、民聲組
3、比賽
(1)、分初賽和決賽兩輪
(2)、參賽曲目:內(nèi)容健康、風格多樣
(3)、參賽形式:獨唱
(4)、比賽時間:2016年6月1日、6月8日。
(5)、美聲組:初賽曲目一首,決賽曲目兩首(一中一外)
(6)、民聲組:初賽曲目一首,決賽曲目兩首
備注:
1、初、決賽曲目不得重復
2、已獲得“第三屆陽光杯”聲樂比賽一等獎者不得參加比賽。
4、獎勵
(1)、本科組:美聲組: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優(yōu)勝獎若干名
民聲組: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優(yōu)勝獎若干名
(2)、研究生:美聲組: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優(yōu)勝獎若干名
民聲組: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優(yōu)勝獎若干名
5、報名時間
2016年5月3日—5月25日,有意參加的學生可在各班班長處報名,班長將匯總的表格交給聯(lián)系人:姜凱麗。
參賽聯(lián)系電話:18301942981
郵箱:9136889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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