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6江蘇音樂“茉莉花獎”器樂比賽規(guī)則
一、具體要求
1、江蘇音樂“茉莉花獎”器樂比賽由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辦,江蘇省音樂家協會承辦,定于2016年下半年在南京市舉行。
2、比賽組委會組織全部賽事。組委會聘請知名音樂家組成評委會對各輪比賽的評定為最終決定。
3、比賽分鋼琴、小提琴、二胡、笛子、古箏、琵琶6個組別進行。比賽共分三輪,初賽通過報送錄像的方式進行評選,復賽和決賽以現場演奏的方式進行評選。
4、本屆比賽鼓勵選手演奏本地區(qū)作曲家新創(chuàng)作的器樂作品。
二、參賽對象
參賽選手年齡要求在18歲至40周歲(197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的江蘇籍或在江蘇工作、學習的器樂演奏者。
三、報名辦法
1、選手可自行報名,也可由各市文聯、音協、各相關單位集體報送,但不得重復報送。
2、填寫江蘇音樂“茉莉花獎”器樂比賽報名表(可至省音協官網www.江蘇音協.com下載專區(qū)下載);
3、參賽選手需提交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證、學生證)復印件1份和二寸正面照2張。
4、本次比賽的初賽將通過錄像選拔的方式進行,要求自選曲目一首,可與復賽曲目重復。選拔參賽選手所提供的錄像(DVD)資料不得編輯(必須同期錄音),如不同期錄音,經組委會查實,將取消該選手入選資格。具體要求如下:
A、報名選手必須面向攝像機鏡頭,在一個合適的距離里,以確保演奏者清晰可見。
B、錄像資料必須是在提交給大賽組委會前6個月內錄制完成的。6
C、報送光盤的封面須注明選手姓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參賽曲目、順序、時長等信息。但錄像中不得有顯示報送單位、參賽選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場地布景。
D、報送的錄像不得進行藝術美化性質的編輯,包括圖像和音頻,且必須為同期錄音,嚴格要求聲像同步。
報名錄像資料不予退還。
5、報名資料請于2016年11月18日前以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比賽組委會辦公室。(以郵戳日期為準)
地址:南京市建鄴區(qū)夢都大街50號省音協415辦公室
聯 系 人:吳 芳 郵編:210019
電話、傳真:025—83572077
四、曲目要求
初賽與復賽曲目相同,進入復賽、決賽選手均演奏兩首曲目,鋼琴、小提琴組兩輪曲目可重復除練習曲以外的樂曲一首,二胡、笛子、古箏、琵琶組兩輪曲目均不得重復。如選手參賽曲目超過規(guī)定演奏時限,評委有權終止演奏,但不影響選手成績。
1、鋼琴組(演奏時間不超過15分鐘)
(1)復賽
a、練習曲一首,相當于肖邦、李斯特練習曲以上程度。
b、樂曲一首(中外樂曲均可)
(2)決賽:(除練習曲外,可重復初賽樂曲一首)
a、奏鳴曲快板樂章。
b、樂曲一首
2、小提琴組(演奏時間不超過15分鐘)
(1)復賽
a、練習曲一首,相當于克勒采爾練習曲以上程度。
b、樂曲一首(中外樂曲均可)
(2)決賽:(除練習曲外,可重復初賽樂曲一首)
a、協奏曲快板樂章。
b、樂曲一首
3、二胡組
(1)復賽
a、規(guī)定曲目:《月夜》
b、自選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八分鐘
(2)決賽
a、規(guī)定曲目:《長城隨想——二、四樂章》
b、自選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十分鐘
4、笛子組
(1)復賽
a、規(guī)定曲目:《梆笛協奏曲》第一樂章加華彩、《綠洲》(二首選一首)
b、自選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八分鐘
(2)決賽
a、規(guī)定曲目:《蒼》、《鷹之戀》(二首選一首)
b、自選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十分鐘
5、古箏組
(1)復賽
a、規(guī)定曲目:《四段錦》、《寒鴉戲水》(二首選一首)
b、自選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八分鐘
(2)決賽
a、規(guī)定曲目:《溟山》、《蓮花謠》、《箜篌引》(三首選一首)
b、自選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十分鐘
6、琵琶組
(1)復賽
a、規(guī)定曲目:《改進操》、《山之舞》(兩首選一首)
b、自選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八分鐘
(2)決賽
a、規(guī)定曲目:《訴》《天鵝》(兩首選一首)
b、自選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十分鐘
五、獎勵辦法
1、本次比賽設等次獎、優(yōu)秀獎。
2、每個組別各設金獎1名、銀獎2名、銅獎3名,優(yōu)秀獎若干名。等次獎的獎金分別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
3、另設新作品演奏獎若干。
4、組委會可根據比賽具體情況調整獎項。
六、其他
1、復賽、決賽的比賽時間另行通知。
2、參賽選手及伴奏人員費用自理。
3、組委會將依法組織比賽期間的錄音、錄像、頒獎音樂會及有關宣傳推廣的演出,選手參加上述活動不另付酬金。
4、本次比賽不收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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