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貴州省文藝獎•音樂獎初評評審細則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文藝獎評定獎勵辦法〉的通知》(黔委廳字〔2015〕16號)要求和中共貴州省委宣傳部、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開展第七屆貴州省文藝獎申報評選工作的通知》(黔宣通〔2018〕57號),制定如下評審細則。
一、指導思想
貴州省文藝獎•音樂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chuàng)作導向,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把精神高度、文化內涵、藝術價值有機統(tǒng)一,深刻反映新時代新氣象,代表我省文藝創(chuàng)作生產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廣大群眾喜愛、具有影響力和市場覆蓋面的優(yōu)秀作品評選出來,激勵全省各族干部群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努力。
二、評獎機構及任務
根據《關于開展第七屆貴州省文藝獎申報評選工作的通知》,成立貴州省文藝獎•音樂獎初評組。初評組辦公室設在貴州省音樂家協(xié)會,并在第七屆貴州省文藝獎評審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初評工作。
三、參評范圍
1.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間,凡省內作者(個人或集體)首次公開發(fā)表、出版、演出、播映或展覽的文藝作品,均可申報參評。
2.省內的單位和個人(戶籍在本省或在本省工作3年以上),或省內的單位和個人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單位(個人)身份與省外單位(個人)合作創(chuàng)作、生產的文藝作品,可申報參評。兩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報。
3.貴州省文藝獎參評作品不包括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含不在職)擔任主創(chuàng)的作品,以及獲得中宣部批準的國家級文藝獎、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作品不參加此次評選。
四、獎項設置和審定
1.本屆省文藝獎•音樂獎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若個別門類申報作品存在數量、質量問題,根據擇優(yōu)評審、寧缺勿濫的原則,該獎項數量報經評審委員會批準后允許獎項空缺,也可作適當調整。
2.凡獲獎的集體或個人,由中共貴州省委宣傳部、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lián)合下發(fā)《獲獎通知》,頒發(fā)獲獎證書和獎金。
五、評選標準
1.基本標準
參評作品必須符合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chuàng)作導向,內容積極健康,富有時代精神,傳遞正能量;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tǒng)一,具有較高藝術水準、吸引力和感染力;突出現(xiàn)實題材文藝創(chuàng)作,著力表現(xiàn)黨領導中國人民開啟新征程、邁向美好生活的偉大成就,著力表現(xiàn)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強國的壯闊歷程,著力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鼓勵貴州題材、貴州特色、貴州風格,特別鼓勵展現(xiàn)我省各族干部群眾昂揚向上、奮發(fā)有為的時代風貌和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理想的優(yōu)秀文藝作品。
2.專業(yè)標準
注重藝術性,鼓勵藝術表現(xiàn)和風格的多樣性;注重觀賞性,做到形象化,見人、見物、見精神;注重貴州原創(chuàng),鼓勵反映我省各族人民決戰(zhàn)脫貧攻堅、后發(fā)趕超、同步小康的優(yōu)秀作品。
(1)“音樂作品”指單個或獨立的聲樂作品和器樂作品(包含聲樂套曲、管弦樂作品)。歌劇、音樂劇、音樂會可遴選其中一個選段或單獨作品申報。
(2)“省內作品”僅限現(xiàn)在在貴州工作或生活的歌曲作品的第一曲作者和器樂作品的第一作者,歌曲的詞作者可不限。
(3)依附于其他藝術形式的音樂作品不包含在此評選范圍。
六、申報辦法
1.在同一個文藝門類中,個人只可申報作品1件,單位(或組織)可申報作品2件。
2.填寫《第七屆貴州省文藝獎申報表》一式二份(《申報表》可從“多彩貴州網”“多彩貴州文藝網”“貴州省文聯(lián)網”“貴州文化網”“貴州省作家協(xié)會網”下載)。屬市(自治州)、貴安新區(qū)、省直管試點縣(市)的作者,申報材料由當地黨委宣傳部審核后申報。屬省直宣傳文化系統(tǒng)的作者,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申報。其他作者,可直接向貴州省音樂家協(xié)會申報。
3.申報時音樂作品提交音響制品DVD2套、曲譜8份(其中1份署名,7份不署名)及有關證明材料,同時上報含有作品音頻、曲譜、申報表的電子文檔光盤或U盤1份。
4.上述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發(fā)表、出版該作品的報刊、書籍原件;
(2)公開演出、播放的音樂,應提供首演、首播日期的真實有效證明材料;
(3)文藝作品產生的社會效益是初選和評審入選條件的重要依據,申報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于2018年6月1日—6月15日報貴州省音樂家協(xié)會(受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七、評選辦法
1.初評評審組由第七屆省文藝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聘請若干名專家組成。凡申報作品的參評者不得擔任評委。
2.評選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yōu)評審、寧缺勿濫的原則,不搞平衡照顧,遵守評審紀律。
3.評選采取評、議結合,并以實名制投票方式決定獲獎者和獲獎等級。
本《評審細則》解釋權屬貴州省音樂家協(xié)會。
聯(lián)系人:楊乾江
聯(lián)系電話:(0851)85823711
聯(lián)系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qū)科學路17號貴州省音樂家協(xi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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