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廣實施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與管理
日前,四川省教育廳發(fā)布了關于推廣實施中小學生藝術素質網絡測評與管理的通知,決定自2019年春期起,各市(州)將根據《四川省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與管理實施方案(試行)》,以測評系統(tǒng)為依托,有序推進全省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與管理工作。
藝術素質測評對象為全省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按照穩(wěn)妥、有序、逐步實施的原則,其中,使用測評系統(tǒng)的覆蓋面爭取2019年達到40%以上,2020年達到70%以上,2021年基本實現(xiàn)全覆蓋。
按照藝術課程進度,原則上每年組織兩次測評。春季學期一般安排在5月至7月,秋季學期一般安排在11月至次年1月。正式測評系統(tǒng)開放時間一般為工作日每天9:00-18:00,測評練習系統(tǒng)開放時間一般為9:00-22:00。系統(tǒng)開放時間發(fā)生如有變化,以測評系統(tǒng)首頁界面提示為準。
通知要求,為保證藝術素質測評客觀真實,切實促進學生藝術素養(yǎng)提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學校和教師不得將藝術素質測評交由第三方組織實施,不得為了數據“好看”而弄虛作假,不得強制或變相要求家長代學生練習或測評,不得泄露學生注冊、成績等相關信息。同時,要切實減輕人民群眾負擔,關注學生視力健康,不得以藝術素質測評為由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強制要求學生過度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練習,不得放任學生在家庭電腦中自行開展測評。對藝術素質測評實施過程中違背教育規(guī)律、背離育人宗旨等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教育廳將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通知還明確,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中小學美育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對縣(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落實學校美育工作、美育開課率、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學校美育場地設備和專職藝術教師配備等情況開展專項督促指導,并將結果予以公布。省教育廳也將把各地開展學生藝術素質測評的情況納入體衛(wèi)藝工作年度重點考核任務,并適時開展全省現(xiàn)場交流活動,以促進該項工作順利推進。
附: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
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由基礎指標(課程學習25分,課外活動15分)、學業(yè)指標(基礎知識25分,基本技能25分)和發(fā)展指標(校外學習10分,藝術特長10分)組成。其中:
課程學習(25分)主要依據學生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學習的出勤率、參與度和學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分,分別由音樂、美術學科任課教師對學生評分。
課外活動(15分)主要依據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興趣小組、藝術社團和各類藝術活動的表現(xiàn)進行評分,分別由音樂、美術學科任課教師或興趣小組(藝術社團)專業(yè)教師、指導教師對學生評分。
基礎知識(25分)主要依據學生理解和掌握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標準要求的基礎知識情況進行評分,義務教育階段1至9年級學生采用網絡題庫進行測評并由系統(tǒng)自動評分。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由市(州)、縣(市區(qū))或學校自行組織命題、制卷、閱卷和評分,學生成績導入測評系統(tǒng)。
基本技能(25分)主要依據學生掌握和運用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標準要求的基本技能情況進行評分,由學校根據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基本技能測試的相關要求統(tǒng)一組織實施。
校外學習(10分)主要依據學生自主參加校外藝術學習、參與藝術實踐的情況(參與社區(qū)、鄉(xiāng)村文化藝術活動,學習優(yōu)秀的民族民間藝術,欣賞高雅的文藝演出和展覽等)進行評分,分別由音樂、美術學科任課教師根據學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活動通知、獲獎證書、活動圖片、秩序冊、參觀券等)進行評分。學生可先于網絡測試時間提前上傳或遞交相關證明材料。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可以是活動通知、證書復印件等電子照片、掃描圖片,也可以是傳統(tǒng)材質的秩序冊、參觀券等。
藝術特長(10分,加分項)主要依據學生的現(xiàn)場測評、校級以上藝術展演活動中展示的某一項藝術特長(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戲曲、繪畫、書法等,其中課堂器樂除外)進行評分,由音樂、美術學科教師依據學生現(xiàn)場才藝展示情況、學生獲獎情況等進行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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